专利国际分类协定是《
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于1971年3月24日在法国的斯特拉斯堡签订的专门协定1975年10月7日正式生效。中国于1997年6月19日加入。该协定建立了国际专利分类法,规定缔约国对一切专利文件都应标注适当的国际专利分类号。任何国家不论是否参加了本协定,都可以使用国际专利分类法。
国际专利分类法(简称IPC)把专利技术分为8个大类,20个分类,118个小类,617个细类,约有52000个分组细目。每5年修订出版一次。第一版于1968年生效;第三版于1980年1月起生效。目前在国际上约有40个国家的专利局采用这种统一的专利分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