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存款账户是
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
银行结算账户。
1. 基本建设资金。
2. 更新改造资金。
4. 粮、棉、油收购资金。
5.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6. 期货交易保证金。
9. 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11. 住房基金。
13.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14.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15. 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
中国工商银行相关网点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
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同一证明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
1.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 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3. 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5.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6. 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9.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0. 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专用存款账户是
存款人管理和使用各种专项资金的专用账户,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
现金收付业务。
3.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
存放同业资金账户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的范围内办理。
5.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
基本存款账户或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且不得支取现金。
6. 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且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7. 人民币特殊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放款或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