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间谍器材
从事间谍活动所使用的工具、器械和材料等
专用间谍器材(zhuānyòngjiāndiéqìcái)是指被间谍情报机构秘密派遣到对象国(地区)从事以窃密为主的各种谍报活动的特工人员,从事间谍活动所使用的工具、器械和材料等,又指被对方间谍情报机构暗地招募而为其服务的本国公民从事间谍活动所使用的工具、器械和材料等。
相关法律
在我国,根据2017年1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专用间谍器材”是指进行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
(一) 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二) 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三) 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四) 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该细则规定,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由国家安全部负责。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01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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