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周转编制,在特定时期专项下达用于特定对象的编制,这一时期过后收回,因其不属于长期有效的编制,只是临时周转性质,故称为周转编制。对于一个行业,可能会在某一特定时期内需要更多的工作人员,在这一时期过后,工作人员的需求量会降低,为了解决这一特定时期所增加的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同时又不增加长期财政供养负担,机构编制部门会专项下达一定数量的周转编制,专项用于这一特定时期临时性增加的工作人员,待这一特定时期过后,机构编制部门再将这部分编制收回。
举例说明
如:教育部和中央编办等部门2010年5月18日出台的第二部分规定:各地应首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接收地省级政府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