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为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建立的正常的会议制度
业主委员会会议是指
业主委员会
为行使自己的
权利
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建立的正常的会议制度。
业主委员会会议包括例会和特别会议两种。
1.例会是常规会议,至少每3个月举行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2.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
会议通知
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
委托代理人
参加,并代其行使
表决权
。
3.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时,可邀请
物业管理
行政主管
部门及
政府
有关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
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当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
应该
聘请相当委员数目三分之一以上人数的
承租人
代表为聘请委员,并通知其列席会议。
4.会议决定问题,采取
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5.执行秘书应做好
会议记录
,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参考资料
业主委员会会议
.MBA智库.
最新修订时间:2022-09-25 18:09
条目作者
小编
资深百科编辑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
Copyright©2024
闽ICP备20240729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