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银行成立于1945年11月15日,行址设在沈阳市大西关,首任经理叶季壮。从1945年到1951年,东北银行共发行14种面额、50余种版别的地方流通券4757亿元,有效保证了革命战争时期的军需民用,为东北解放战争的胜利,为全国解放后的币制统一和金融秩序的稳定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1948年东北银行二百五十元券:二百五十元面额在根据地货币中比较少见,该券由辽东印制局印刷。长13.5厘米,宽5.6厘米。正面紫色图案,花纹长方框四角花符内书“二百五十”,框内上方正中由右至左横书“东北银行”。右侧近边框处竖书“地方”二字,左侧竖书“流通券”三字。中间左侧图案是军人、农民头像,右侧花符内是面值“二百五十元”,花符下方钤篆文“总经理章”和“经理之章”。下方边框内是“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印”字样。背面红色花符中间开光内是楼房图案,面值下印有“1948”字样。花符内左右两侧各印有阿拉伯数字“250”。1948年东北银行五万元券(左图):长15厘米,宽6厘米。正面蓝绿色图案,花纹长方框上方两角花符内斜书汉字“五万”,下方两角花符内横书阿拉伯数字“50000”,框内上方正中由右至左横书“东北银行”,右侧近边框处书“地方”二字,左侧书“流通券”三字。中间花符内竖书“五万元”,左右两侧开光内分别是火车和轮船图案。下方近边框处钤朱文篆体“总经理章”和“经理之章”两枚方章,正下方边框内书“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印”。背面黄褐色图案,花纹长方框四角花符内斜书阿拉伯数字“50000”,框内上方正中由右至左“东北银行”四字呈弧形排列,中间是洋楼图案,左右两侧花符内“五万元”隔大楼遥相呼应。下方近边框处是阿拉伯数字“50000”。
东北地方流通券的面额有五角、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二百元、二百五十元、五百元、一千元、五千元、一万元、五万元、十万元,面额总体来看较大,体现了战时金融的一些特点。在战争环境下,发行一些大面值的钞票,以应付巨额的军费支出和财政需要,也是根据地政府和银行的一种无奈之举。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行人民币,作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本位货币,统一流通,但由于东北地区在当时所处的特殊地位,为支援全国解放战争取得最后胜利,中央决定继续保持东北银行建制,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仍是东北解放区的本位币。
1951年,全国金融物价稳定,工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人民购买力提高,在全国物资迫切需要交流的情况下,统一关内外币制刻不容缓。1951年3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命令,要求自4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限期以人民币收回东北银行发行的地方流通券,收兑比价规定为东北地方流通券9.5元兑换人民币1元。4月1日,东北银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东北区行。至此,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光荣地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退出流通领域,但其不朽功绩将永载史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