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黑土区粮食年产量约占全国五分之一,是中国玉米、粳稻等商品粮主要供应地,粮食商品量、调出量均居全国首位。数据显示,广义的关东黑土区总面积为103万平方公里,其中土壤侵蚀面积达27.59万平方公里,约占总面积的27%。
区域介绍
该区属于寒温带气候,气候干燥寒冷,降雨集中多以暴雨形式出现,7~9月的降雨量占年降水量的70%左右。年平均降雨量400~700mm,水资源总量为1415.99亿立方米 ,人均占有量为1213.98立方米 。尽管它是世界三大黑土地中面积最小、气候条件最寒冷、农业开发条件最恶劣的,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举全国之力,只用了六十多年的时间,成为“中华大粮仓”,累计生产粮豆3922亿斤,其中商品粮为3065亿斤,粮食商品率为87.2%。
区域开发
东北黑土区是世界“三大黑土区”之一。在东北寒冷的气候条件下,草甸、草原茂盛的植被剥落腐蚀,逐渐积累成一层厚厚的腐殖质,从而形成肥沃的黑土层。研究表明,东北黑土层的形成过程十分漫长,每形成1厘米厚的黑土需要400年。
20世纪50年代的大开荒中,这片肥沃的土地被54马力的进口拖拉机犁开。土壤专家发现,土壤中黑土层厚达30-100厘米,有机质含量高达5%~7%,是黄土地的十倍。黑土地成为中国东北的象征之一。 人们总用“一两土二两油”来形容它的肥沃与珍贵。
从1963年到1976年,先后有54万名知识青年加入开发
北大荒的行列,来自北京、天津、上海、哈尔滨等大中城市的
知青,把城市的文明植入了偏远的边疆,开发黑土地。
近年来,关东黑土区的粮食总产量与种植面积仍然在持续增长。2004年,黑龙江省粮食产量突破300亿公斤大关;2006年达到378亿公斤;2007年,这个数字变为396.55亿公斤,历史最高纪录不断被刷新。
土地问题
中国黑土区在大面积开发垦殖过程中,亦发生了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主要表现在大面积坡耕地的黑土层流失和水土流失中形成的侵蚀沟。严重的水土流失正使中国肥沃的关东黑土地变得又“薄”又“黄”。
据专家介绍,每生成一厘米黑土需要200年到400年时间,而现在黑土层却在以每年近1厘米的速度流失,每年流失掉的黑土总量达一到两亿立方米,光是跑掉的氮、磷、钾养份就相当于数百万吨化肥。土壤中有机物质含量比开垦前下降近三分之二,板结和盐碱化现象严重。
近年来,由于自然因素制约和人为活动破坏,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日益严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据调查,黑土区平均每年流失0.3-1.0cm厚的黑土表层,土壤有机质每年以1/1000的速度递减,由于多年严重水土流失,黑土区原本较厚的黑土层现在只剩下20-30cm,有的地方甚至已露出黄土母质,基本丧失了生产能力。据测算,黑土地现有的部分耕地再经过40-50年的流失,黑土层将全部流失。
拯救方案
水利部松辽委曾主持编制了《黑土区1999-2050年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松花江流域中上游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建议书》和《辽河流域中上游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建议书》,并由东北四省区政府联合上报国务院。引起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015年,为了拯救这块宝贵的黑土地,水利部松辽委曾主持编制了《黑土区1999-2050年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松花江流域中上游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建议书》和《辽河流域中上游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建议书》,并由东北四省区政府联合上报国务院。引起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在制定《黑龙江省耕地质量条例》初稿的过程中,专家、学者等首次提出要保护“耕地质量”。明确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时,建设单位应当剥离耕作层土壤,按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指定地点存放,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耕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建设项目施工时,应当避免损坏周边耕地的耕作层;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修复或者依法赔偿。
2022年11月16日消息,2022年中国持续加大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中央财政投入水利发展资金12.2亿元,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4省区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侵蚀沟治理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目前,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50平方公里,占计划治理面积的89%。
2023年8月28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黑土地保护法有关要求,水利部组织松辽水利委员会以2020年为本底完成了东北黑土区侵蚀沟调查工作,基本掌握了侵蚀沟数量、分布及变化情况,为进一步推进侵蚀沟治理、加强黑土地保护提供了重要依据。
处罚措施
黑土地上直接开发,每平方米最高罚30元
黑龙江省农业部门在对辖区耕地质量进行动态监测的同时,每年底发布耕地质量监测报告,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耕地质量详查,评价耕地质量等级,建立耕地质量档案。
《条例》规定,对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危害耕地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杀虫剂、除草剂等农药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有产品,并处以每亩使用面积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耕地占用单位或者个人,未剥离应当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