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二首诗作于元和十五年(820),白居易时在忠州。第一首写种花、赏花的乐趣。种花不求名贵,不限品种,但求花长开,得以花下饮酒咏诗。花枝、花蕊似解人意,陪伴作者独酌独咏,使人乐而忘返。第二首前半写带领仆人种花木,使之枝叶茂盛。后半“养树既如此,养民亦何殊”以下,从种花木的方法推论“养民”、为政的道理,即从培根本到劝农、省事,与
柳宗元《
种树郭橐驼传》异曲同工。二诗语句都朴实平淡。
白居易(772—846),唐代诗人。字乐天,号香山居士。生于河南新郑,其先太原(今属山西)人,后迁下邽(今陕西渭南东北)。贞元进士,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年间任左拾遗及左赞善大夫。后因上表请求严缉刺死宰相
武元衡的凶手,得罪权贵,贬为江州司马。长庆初年任杭州刺史,宝历初年任苏州刺史,后官至刑部尚书。在文学上,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是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其诗语言通俗,相传老妪也能听懂。与
元稹常唱和,世称“元白”。有《
白氏长庆集》传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