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是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组织或承办区政府、区司法局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和由市政府、市司法局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本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承办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区政府审批、决定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指导、监督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订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本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统计、外事、联络接待、保密、信息、督查、建议议案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应急值守等工作。
(二)法治协调科。承担中共北京市东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政府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方面的考评工作。负责本系统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本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统筹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科。负责承办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区政府审批或决定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承办以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四)行政复议科(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的日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接待、咨询和案前调解等工作。具体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综合研究、制度建设和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
(五)行政应诉指导科。指导、监督本区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或承办区政府、区司法局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和由市政府或市司法局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赔偿案件。承担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的综合研究、制度建设和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本区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街道、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各街道、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争议。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七)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负责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本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各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负责指导、监督、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负责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组织实施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司法所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会同人民法院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调解工作科。负责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科。承担本区司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有关司法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发证工作。
(十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区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三)律师工作科。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律师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系指导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十四)装备财务保障科。负责本单位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组织本单位信息化发展的规划、建设、运行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信息化相关工作。
(十五)组织人事科。承担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人员调配、任用交流、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工资福利等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十六)党建工作科。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协助处理对本单位干部违法违纪、工作作风的投诉举报。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宣传、舆情管控、内部审计监督等工作。
东城区司法局设17个街道司法所,为承担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法律保障的基层司法行政机构
派出机构
(一)和平里街道司法所
(二)北新桥街道司法所
(三)东华门街道司法所
(四)建国门街道司法所
(五)交道口街道司法所
(六)东四街道司法所
(七)安定门街道司法所
(八)东直门街道司法所
(九)景山街道司法所
(十)朝阳门街道司法所
(十一)前门街道司法所
(十二)崇文门外街道司法所
(十三)东花市街道司法所
(十四)龙潭街道司法所
(十五)体育馆路街道司法所
(十六)天坛街道司法所
(十七)永定门外街道司法所
事业单位
(一)东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工作;负责指派、协调或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工作;负责对法律援助具体案件的督促、检查和落实;负责接待法律援助咨询。
(二)东城区阳光中途之家
负责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集中教育、社会适应指导、心理咨询工作;协调指导社会职业技术培训单位开展技能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合作高校开展科研实训工作;协调指导各街道、社会组织开展临时安置和公益劳动工作。
(三)东方公证处
负责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负责依法办理公证业务,对公证人员的出证行为实行法律监督;负责公证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公证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负责依法建立健全公证处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四)信德公证处
负责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负责依法办理公证业务,对公证人员的出证行为实行法律监督;负责公证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公证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负责依法建立健全公证处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现任领导
贾红梅:东城区司法局党组书记。
周 环:东城区司法局局长。
刘延亭:东城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郝福杰:东城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莉:东城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