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莞是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机编〔2001〕71号),东莞市体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包括: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拟定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三是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统筹规划竞技项目的布局,制定训练竞赛体制和改革措施。四是负责在本事举办的重大国际体育竞赛和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五是开展对外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外事工作。六是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工作,开展体育系统的培训工作。七是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八是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抓好体育队伍的
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运动队伍的工资和奖励政策。九是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研究拟定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局领导做好各科室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机关文秘、人事、档案、纪检监察、计生、卫生、妇女、统侨、党务、信息、行政后勤、保卫、保密、外事、收发及信访工作。
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的指导和管理,抓好各竞赛项目的训练体制改革;指导市优秀运动队后备人才及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及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组织代表东莞市的各项目体育队伍参加省、全国比赛;组织举行市运会;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工作。
拟定体育事业发展计划,市级体育经费预算和基建投资计划;管理机关的财务、统计、内审和监督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拟定体育基金的使用计划;参与体育市场的管理监督,制定体育经营活动的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