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是东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地址位于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发展改革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重大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协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牵头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参与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配合开展全口径外债的管理、组织拟订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五)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市重大项目计划并协调实施。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
(六)组织拟订并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区域发展重大问题。负责规划和统筹协调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协调推进全市区域合作工作。推进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市新型城镇化规划。承担我市对口支援及对口合作相关工作。
(七)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组织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拟订重要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八)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协调。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九)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和运行调节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协调能源产业发展。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工作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实施节能监察。指导监督全市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参与能源应急保障。
(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创新创业,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数字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协调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地方储备粮、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统筹推进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和相关考核工作。承担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粮食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统筹重要商品的市内储备。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参与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分析大趋势、研究大战略、协调大政策、推进大项目,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2.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建立健全规划管理制度,构建市发展规划与各类政策的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和引领作用。
3.创新完善宏观调控,加快形成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综合施策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保持全市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交通运输局、市轨道交通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全市道路、水路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道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等,提出道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2)与市轨道交通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轨道交通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市轨道交通局负责研究拟订铁路、城市轨道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布局,组织编制全市轨道交通一体化规划、铁路枢纽总图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规划,协调推进铁路、城市轨道及相关配套工程的规划建设,协调铁路运输市场和铁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提出铁路、城市轨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2.与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和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事务工作。
规划和区域经济科
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完善全市规划管理制度,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统筹市级规划编制立项。组织监测全市重大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等实施情况,并提出调整建议。提出市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园区统筹、与广东省内非珠三角城市的区域合作等有关工作。协调我市省级以上新区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统筹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管理。参与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
国民经济综合科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起草。研究提出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的政策建议。
体改法规科(行政审批协调科)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统筹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垄断行业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完善产权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和批件、证书发放及备案管理等相关工作,协调相关科室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决定和服务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做好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工作,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协调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议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牵头承担本部门审批事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政策、规划、计划和措施。贯彻国家、省投资项目管理目录有关政策。负责政府投资综合管理,牵头编制市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协调推进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工作。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统筹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作。协调重大项目投融资问题,组织金融机构与重大项目对接。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拟定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完善政策衔接协同机制,提出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的政策建议,参与制定推动全市金融业发展改革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根据市统筹安排参与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
资源环境和农村经济科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全市乡村振兴发展规划。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相关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消费贸易和交通科
推动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研判消费形势,统筹并协调实施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研判内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贸易和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按国家、省要求承担市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协助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安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审核年度综合交通和民航建设投资计划,提出交通项目专项投资安排建议。协调综合交通和民航发展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民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统筹轨道交通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助做好与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有关铁路、城市轨道规划和建设等方面的沟通衔接工作。
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
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协调数字经济发展重大项目。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创新平台规划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牵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工作。
产业发展科
组织拟订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统筹推进服务业重大空间布局优化、平台载体建设。
人口统筹和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社会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教育领域事业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政策。综合研判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及重大问题。提出就业促进和劳动者素质提升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提出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参与人才工作。
信用建设科
组织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建设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管理。推进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工作。推进部门、行业开展信用监测、评价。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电力和节能科
拟订电力发展规划、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监督管理煤炭经营。承担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监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和电力运行安全监管。负责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能源领域相关产业发展工作,协调能源重大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工作,牵头拟订节能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关工作。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开展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参与能源预警预测、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发布相关能源信息。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参与开展能源合作,协调电力基础设施的发展与合作。
油气和安全监管科
拟订石油、天然气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依法审核审批原油、成品油经营资格,监督管理原油、成品油经营。配合做好国家石油储备工作,参与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负责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相关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参与开展能源合作,协调油气基础设施的发展与合作。牵头协调开展市发展改革局主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起草有关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和物资(含救灾物资、食盐、冻猪肉等,下同)储备的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市级储备粮、储备物资的行政管理,指导市级储备粮、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统筹推进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和相关考核工作。监测市内外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收购,储存等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拟订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负责粮食质检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粮食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工作。
价格科
承担全市价格调控工作,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和收费改革方案,组织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的规范性文件。牵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组织拟定政府定价范围内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定价机制及政策,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制定和调整市级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服务价格或收费标准并实施。承担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工作,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承担成本监审工作。调查、跟踪重要商品价格及其成本变动情况。
重大项目规划科
承担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布局工作,统筹谋划储备重大项目,拟订市重大项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实施重大项目动态管理。研究提出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和扶持措施建议。协调落实市重大项目建设资源要素配置。组织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论证和推进。协调争取国家重大项目、省重点项目及相关政策支持。组织市重大项目业务培训。承担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推进科(对外开放科)
统筹推进落实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有关工作。开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关工作,推进制度型开放。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建议,按规定权限负责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配合开展企业赴境外发行债券、国际中长期商业贷款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开发区改革发展,负责全市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有关工作。牵头实施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承担机关外事等有关工作。
对口支援合作科
承担与西藏林芝市巴宜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等对口支援工作,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江西省吉安市等对口合作工作,以及与广东省外城市合作工作。组织研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有关政策和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助做好与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地区的互访交流、经济合作等工作。负责市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综合性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市内、省内帮扶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
承担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含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统筹推进涉及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平台、载体和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实施工作,提出协调解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问题的工作建议。负责市委、市政府对区域协调发展(含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决定事项和相关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跟踪督导和落地实施,组织开展相关考核评估和督察督办。承担与港澳及珠三角其他城市合作交流相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推进实施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相关工作,做好大湾区建设与其他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协同衔接工作。
领导分工
主持市发展改革局和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徐栋栋
分管资源环境和农村经济科、油气和安全监管科、电力和节能科、对口支援科、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叶惠明同志分管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分管体制改革科(行政审批协调科)、创新和产业发展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塘厦镇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信用建设科、法规科。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三级调研员:
吴俊健分管纪检监察组。
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三级调研员:
杜明山分管人事科、规划和区域经济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办、人口统筹和社会发展科、价格和成本调查科、市价格认定中心,负责意识形态工作。
分管投资科、重大项目服务科、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副局长:魏亚东
协助分管创新和产业发展科、体制改革科(行政审批协调科)。
分管消费贸易和交通科、国民经济综合科,协助分管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塘厦镇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担任局新闻发言人。
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吕灿良
分管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区域协调发展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推进科)。
二级调研员:吴伟强
协助分管信用建设科、法规科。
二级调研员:韩庆新
协助分管价格和成本调查科、市价格认定中心。
三级调研员:郑伟宏
协助分管对口支援科(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