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政府部门
东莞市民政局是东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的民政政策和 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 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 助工作。
  (三)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 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划 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政府 (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 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五)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 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 推进婚俗改革。
  (七)统筹开展全市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 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 儿童救助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 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 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 位进行登记并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指导全 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和无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群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 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 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推动搭建基层社会 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 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 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 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 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 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 安全、保密、信访、宣传、信息化、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统筹办理涉及民政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及政协委员提案。统筹协调指导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 起草,指导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统筹制订民政有关规范 性文件并承担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组织开展民政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和政策理论研究。组织民政 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指导和监督市级民政事业资金及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与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政府采购、 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行政审批协调和执法科。负责全市民政领域类的 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审查、决定和批件、证书发放及 备案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做好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等事项 的工作,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组织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 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民政领域类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 政强制等相关执法工作。推进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社会组织联合监管机制。负责指导全 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和无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群建设工作。
  (五)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 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
养、低收入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 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 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 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住房、教育、 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政策。
  (六)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 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 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村(居)民自治工作,推动基层 民主政治建设。
  (七)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和标准, 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和行政区划界线变更, 以及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边界争议。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管理工作以及公开出版全市性地名图,落实地名规划编制、地名标准化和地名文化建设。
  (八)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 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 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 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 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 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办收养登记工 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工 作。
  (九)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组织拟订全市促进 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活动管理政策,指导社会捐 助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机构销售行为。组织拟订全市社 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各镇(街道)和 相关市属单位开展社会工作,受理社工和社工机构的投诉和 建议。指导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划管理政府购买社工 服务项目,并组织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价。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局党群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 队伍建设、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 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被评为“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021年4月,获得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领导信息
市民政局局长:黄荣峰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陈朝云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罗观云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三级调研员:何建东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孟彦旭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成鹏
地理位置
东莞市民政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2 09:03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