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盐业总公司成立于1997年3月,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食盐专营企业,为广东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受省盐业集团委托,其经营业务由
广东省盐业运销(企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
东莞市盐务局于2008年7月挂牌成立,是市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和盐政执法工作,处级建制,垂直管理,隶属于
广东省盐务局。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东莞盐业总公司拥有6000平方米的仓储设施,全自动化小包装食盐生产线4条,年生产能力达3万吨,配备年运输能力达10万吨的盐产品配送中心,实现生产、销售全过程标准化、规范化、卫生化,加碘盐产品质量合格率达100%。
2003年,被
中国盐业协会评定为“AA”级食盐批发企业,在全市设有六个分公司,在各镇区共设置了共39个食盐专营零售部,并已在全市范围内设置了300多个零售店。
盐务局下属
东莞市盐务局南城执法分队(管辖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茶山、石龙)、大岭山执法分队(管辖大岭山、大朗、寮步、松山湖、东坑)、常平执法分队(管辖常平、黄江、横沥、石排、桥头、企石)、樟木头执法分队(管辖樟木头、塘厦、凤岗、清溪、谢岗)、中堂执法分队(管辖中堂、石碣、 高埗、道滘、麻涌、望牛墩、洪梅)、虎门执法分队(管辖虎门、长安、厚街、沙田),分队与分公司职能分设、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