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民政局
东阳市政府机构
东阳市民政局,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制本民政工作行政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等职责。
机构简介
机构名称: 东阳市民政局
地址: 浙江省东阳市行政中心4楼
机构职能
2、负责全市性社团登记管理和设立本市的全国性、全省性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3、负责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承担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
5、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等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6、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报灾情和灾害等级;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
7、统筹管理全市社会救济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测算调整;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8、拟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实施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筹集社会福利基金,资助社会福利事业。
10、贯彻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政策,验审社会福利企业资格,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11、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市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提出仲裁建议;承担市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2、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城乡自治组织建设,组织开展自治示范活动。
13、负责城市社区建设、管理的牵头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服务。
14、主管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5、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16、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1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8、负责地名管理,推广使用标准地名。
19、主管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
20、主管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民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21、归口管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成立和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一、许可事项
社会团体的申请筹备成立和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二、许可依据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三、服务对象
申请筹备成立,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的申请人。
四、办事程序
(一)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1)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规定的;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5)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1、申请筹备成立
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筹备社会团体申请书。说明成立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发起人签名、盖章,发起单位加盖公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社会团体的批复文件;
(3)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基本情况。以个人名义发起,必须有5人以上,并附个人基本情况;以单位名义发起,必须有3个单位以上,并附发起单位基本情况(有样表);
(4)章程草案(按示范文本);
(5)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有样表);
(6)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有样表);
(7)会员名册。个人会员必须50个以上,单位会员必须30个以上(有样表);
(8)拟担任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人员的基本情况(有样表);
(9)验资报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3万元以上)。
以上文件必须是原件或打印件一式二份。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社团发起人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后,对符合规定的,应予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后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成立的批准文件。不批准筹备成立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筹备组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2、申请登记
现任领导
局长:郭立成
副局长:张康英
参考资料
东阳市民政局.东阳市人民政府.
办事指南.东阳市民政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4 14:08
目录
概述
机构简介
机构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