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京制度
明代在北京和南京各设一套中央机构的制度
两京制度是明朝的一项特殊制度,即同时设立南京和京师(北京)两个首都。1368年正月,明太祖朱元璋在应天府称帝,建立了明朝。8月,建都应天府,命名为南京。洪武十一年(1378年),南京作为明朝的政治中心改称京师。明成祖在“靖难之役”后,即开始做迁都准备,永乐元年(1403年)正月,改北平为北京。2月,改北平府为顺天府。8月,迁直隶、苏州等10府、浙江等9省富民充实北京,并开始营建北京城,历经14年,至永乐十八年(1420年)底基本工。以后,正统、嘉靖两朝也对北京进行过修缮和扩建。在永乐十九年(1421年)正月,明成祖正式迁都,规定改北京为京师,原应天府为南京,称留都。洪熙元年(1425年),明仁宗拟还都应天府,改京师为北京。正统六年(1441年),明英宗恢复成祖旧制,定北京为国都,称京师,南京仍为留都,从此,北、南两京遂成定局。
明初时期
明朝立国之初,朱元璋的势力范围主要在南方。1368年,朱元璋在应天府称帝,并建都于此,改名为南京。此时朱元璋还有向北迁都的打算,不过他理想中的京师是开封,所以暂且将开封府称北京。朱元璋于洪武元年三月亲赴汴梁作实地考察,觉得汴梁但后来,朱元璋渐渐淡去了迁都开封的念头,遂去掉开封的“北京”称号,改“北京”为“北平”。
燕王时期
燕王朱棣在朱元璋去世后从北平发动靖难之役,攻占京师,夺取帝位,初时也定都南京。此时蒙古族的残余势力还在北方威胁着大明王朝的社稷安危,而北平“地势雄伟,山川巩固,四方万国,道里适均”,若迁都于此,即可以抵御蒙古贵族的威胁,又可以占据有利地形,控制南方各地。朱棣继位后于永乐元年改北平为北京,并大规模修筑北京城,做迁都的准备。
成祖时期
1421年明朝迁都北京,并改北京为京师,同时复原南京的名号。
明成祖迁都北京后,出于种种原因,仍然保留了南京的都城地位,并保留了一套中央机构。南京和京师一样,设六部、都察院通政司、五军都督府、翰林院、国子监等机构,官员的级别也和京师相同。北京所在府为顺天府,南京所在府为应天府,合称二京府。
不过,南京各机构设员较少,管辖范围也仅限于南京。虽品级与北京各官相同,权力却大大不如。时人均把南京官视为闲职,官员由北京调往南京,也往往是一种贬斥。明中期以后,党争激化,在北京失意的官员多集中在南京。一时之间,南京顿时成为反对派的大本营。于是便出现了对立的两党各据一京,互相贬斥,针锋相对的情况。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5-03-29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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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明初时期
燕王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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