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在海协会和海基会框架下
成立,是框架协议及其相关内容的执行和磋商机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框架协议相关的事宜。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会议由海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立中与海基会副董事长高孔廉担任召集人。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可就本小组负责的单项协议或业务问题进行磋商。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根据框架协议推动商签的单项协议,将由海协会与海基会确认并签署。
海协会会长
陈云林与海基会董事长
江丙坤2010年6月29日下午在重庆签署了《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协议相关的事宜。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为落实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监督并评估协议的执行;解释协议的规定;通报重要经贸信息;根据协议第十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2010年9月12日,《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生效以后,为尽快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保障早期收获顺利实施及后续商谈如期开展,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就委员会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与沟通,1月6日两会换函通报了委员会成员名单,发表了新闻稿,标志着委员会正式成立。
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采双首席代表制,大陆方首席代表为海协会特邀顾问姜增伟,代表包括
商务部、国台办、
发改委、
工信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等7个部门的海协会理事、专家。双方同意,未来可视议题需要调整和增补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