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控区
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简称
两控区”是环保领域的专属名词,是指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根据气象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可以将已经产生、可能产生酸雨的地区或者其他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地区,划定为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即“两控区”。一般来说,降雨pH值≤4.5的,可以划定为酸雨控制区;近三年来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的,可以划定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划分条件
考虑到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特征的差异,分别确定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划分基本条件。
酸雨控制区的划分基本条件
一般将PH值≤5.6的降水称为酸雨。有关研究结果表明,降水PH值≤4.9时,将会对森林、农作物和材料产生损害。西方发达国家多将降水PH≤4.6作为确定受控对象的指标。
不同地区的土壤和植被等生态系统对硫沉降的承受能力是不同的,硫沉降临界负荷反映了这种承受能力的大小。酸雨污染是发生在较大范围的区域性污染。酸雨控制区应包括酸雨污染最严重地区及其周边二氧化硫排放量较大地区。在我国酸雨污染较严重的区域内,包含一些经济落后的贫困地区,这些地区还不具备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的条件。
基于上述考虑,并考虑到我国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确定酸雨控制区的划分基本条件为:
(1)现状监测降水PH≤4.5;
(2)硫沉降超过临界负荷;
(3)二氧化硫排放量较大的区域。
国家级贫困县暂不划入酸雨控制区。
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划分基本条件
我国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污染集中于城市,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局地大量的燃煤设施排放二氧化硫所致,受外来源影响较小,控制二氧化硫污染主要控制局地的二氧化硫排放源。
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的二级标准是保护居民和生态环境不受危害的基本要求,而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的三级标准是保护居民和生态环境不受急性危害的最低要求。
因此,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划分基本条件确定为:
(1)近年来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
(2)日平均浓度超过国家三级标准;
(3)二氧化硫排放量较大;
(4)以城市为基本控制单元。
国家级贫困县暂不划入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都严重的南方城市,不划入二氧化硫控制区,划入酸雨控制区。
控制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本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提出了“两控区”分阶段的控制目标,即到2010年使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状况明显好转。
2000年“两控区”控制目标还只是一个有限的目标,只能达到抑制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加剧趋势的目的,不能扭转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局面。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污染控制技术水平和经济支持能力都将大大提高,为2000年以后大幅度削减“两控区”内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奠定了物质基础。到2010年“两控区”的控制目标为:
1.“两控区”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000年排放水平之内;
2.“两控区”内所有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浓度都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3.酸雨控制区降水pH≤4.5地区的面积明显减少。
划定范围
根据上述“两控区”划分基本条件,划定“两控区”的总面积约为109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11.4%,其中酸雨控制区面积约为8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8.4%,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面积约为29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3%。
酸雨控制区范围 (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除外)
上海市
江苏省南京市、扬州市、南通市、镇江市、常州市、无锡市、苏州市、泰州市
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市区及瑞安市、永嘉县、苍南县)、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市区及江山市、衢县、龙游县)、台州市
安徽省芜湖市、铜陵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巢湖地区、宣城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三明市、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
江西省南昌市、萍乡市、九江市、鹰潭市、抚州地区、吉安市、赣州市
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荆州市、宜昌市、荆门市、鄂州市、潜江市、咸宁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郴州市、益阳市、娄底地区、怀化市、吉首市
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韶关市、惠州市、汕尾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佛山市、湛江市、肇庆市、云浮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玉林市、贵港市、南宁地区(上林县、崇左县、宾阳县、横县)、柳州地区(合山市、来宾县、鹿寨县)、桂林地区(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荔浦县、永福县)、贺州地区(贺州县、钟山县)、河池地区(河池市、宜州市)
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北碚区、巴南区及万盛区、双桥区、涪陵区、永川市、合川市、江津市、长寿县、荣昌县、大足县、綦江县、璧山县、铜梁县、潼南县
四川省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地区、眉山地区
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地区、兴义市、凯里市、都匀市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昭通市、个旧市、开远市、楚雄市
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范围 (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除外)
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崇文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及门头沟区、通州区、房山区、昌平县、大兴县
天津市市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市区及辛集市、藁城市、晋州市、新乐市、鹿泉市、邯郸市市区及武安市、刑台市市区及南宫市、沙河市、保定市市区及涿州市、定州市、安国市、高碑店市、张家口市市区、承德市市区、唐山市市区及遵化市、丰南市、衡水市市区
山西省太原市市区及古交市、大同市市区、阳泉市市区、朔州市市区、忻州市、榆次市、临汾市、运城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市区、包头市市区及石拐矿区、土默特右旗、乌海市市区、赤峰市市区
辽宁省沈阳市市区及新民市、大连市市区、鞍山市市区及海城市、抚顺市市区、本溪市市区、锦州市市区及凌海市、葫芦岛市市区及兴城市、阜新市市区辽阳市市区
吉林省吉林市市区及桦甸市、蛟河市、舒兰市、四平市市区及公主岭市、通化市市区及梅河口市、集安市、延吉市江苏省徐州市市区及邳州市、新沂市
山东省济南市市区及章丘市、青岛市市区及胶南市、胶州市、莱西市、淄博市市区、枣庄市市区及滕州市、潍坊市市区及青州市、高密市、昌邑市、烟台市市区及龙口市、莱阳市、莱州市、招远市、海阳市、济宁市市区及曲阜市、兖州市、邹城市、泰安市市区及新泰市、肥城市、莱芜市市区、德州市市区及乐陵市、禹城市
河南省郑州市市区及巩义市、洛阳市市区及偃师市、孟津县、焦作市市区及沁阳市、孟州市、修武县、温县、武陟县、博爱县 安阳市市区及林州市、三门峡市市区及义马市、灵宝市、济源市市区
陕西省西安市市区、铜川市市区、渭南市市区及韩城市、华阴市、商州市
甘肃省兰州市市区、金昌市市区、白银市市区、张掖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市区、石嘴山市市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市区
控制措施
为实现“两控区”2010年污染控制目标,在执行已有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实施更有利于控制二氧化硫污染的政策与措施。加大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力度。限产或关停高硫煤矿,加快发展动力煤洗选加工,降低城市燃料含硫量;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锅炉、窑炉及各类生产工艺和设备;控制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加快建设一批火电厂脱硫设施,新建、扩建和改建火电机组必须同步安装脱硫装置或采取其他脱硫措施。
制定“两控区”综合防治规划
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制订相应的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以及分阶段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计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防治项目和治理资金。
限制高硫煤的开采和使用
从源头抓起,限制高硫煤的开采、生产、运输和使用,推进高硫煤矿配套建设洗选设施,同时优先考虑低硫煤和洗选动力煤向“两控区”的供应。建议计划、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保证低硫煤、洗精煤向高硫煤地区的调入。“两控区”内城市燃料供应部门供应的和燃烧设施燃用的煤炭和燃料重油的含硫量,要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环境保护指标。限制进口含硫量高的燃料。
重点治理火电厂污染,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后我国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尤其是“两控区”内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重点应放在火电厂。
控制火电厂排放二氧化硫,一是要优化电厂的布局,在“两控区”大中城市市区内,禁止新建燃煤火电厂。二是要加快火电厂的脱硫建设。
建议自1998年1月1日起,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在“两控区”大中城市市区内(城区和近郊区)新建燃煤火电厂(以热定电的热电厂除外)。在2010年前分期分批建成脱硫设施或采取其它相应效果的减排二氧化硫措施。
防治化工、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生产过程排放的二氧化硫污染
着眼于对生产的全过程控制,实行清洁生产。即选择低污染的原材料、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生产能耗,加强生产各个环节的管理以及进行必要的尾端治理等。对“两控区”内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的工业锅炉、窑炉等排放源限期治理,经过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应予以关停。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在安排防治二氧化硫污染的技术改造、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项目和资金方面,要向“两控区”倾斜。
大力开发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
具有成熟的二氧化硫污染控制技术和适用的设备是实现“两控区”控制目标的关键因素。要加快适合国情的脱硫技术设备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重点是: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旋转喷雾干燥法烟气脱硫、湿式除尘脱硫、炉内喷钙法脱硫、循环流化床脱硫、工业型煤固硫等治理技术和设备,并加快有关示范工程的建设。与此同时,加快对国外治理技术、设备的引进和消化吸收。
做好二氧化硫排污收费工作,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治理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6〕24号)要求,认真做好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其中用于重点排污单位专项治理二氧化硫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90%。
强化“两控区”环境监督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主要实施对污染源的浓度控制,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源能源消耗量的增长以及对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单一的浓度控制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因此,要在浓度控制的基础上,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排放源提出总量控制或总量削减的指标,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监督管理。新建、改造项目应当实行“以新带老,总量减少”的原则。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二氧化硫污染和酸雨控制的动态,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应建立二氧化硫和酸雨的监测网络,对“两控区”内重点二氧化硫排放源要求安装在线式连续监测计量装置,并进行长期监测。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3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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