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脚羊并不是指羊,是在血腥的场面中,被当作食物吃的人,在古代的多处有记载。尤其是在战乱的古代,
民不聊生,难以为计,只得将百姓烹之,食之。指被当作食物吃的人。
《
晋书》记载:“邃自总百揆之后,荒酒淫色,
骄恣无道,或
盘游于田,悬管而入,或夜出于宫臣家,淫其妻妾。妆饰宫人美淑者,斩首洗血,置于盘上,传共视之。又内诸
比丘尼有姿色者,与其
交亵而杀之,合牛羊肉煮而食之,亦赐左右,欲以识其味也。”
《晋书》记载:“登既代卫平,遂专统征伐。是时岁旱众饥,道殣相望,登每战杀贼,名为“熟食”,谓军人曰:“汝等朝战,暮便饱肉,何忧于饥!”士众从之,啖死人肉,辄饱健能斗。姚苌闻之,急召硕德曰:“汝不来,必为
苻登所食尽。”
《
旧唐书》记载,僖宗
中和三年,
黄巢与
秦宗权联军攻打
陈州。黄巢的军队围困陈州长达三百多天。这期间,
关东土地无人耕种,人们饿得都站不起来。黄巢的军队就把捉来的俘虏当作粮食,一天之中被杀害的人以千百计。史书中提到:“贼有舂磨砦,为巨碓数百,生纳人于臼碎之,合骨而食”。“舂磨砦”是黄巢军队的军粮供给站。
《
旧唐书·卷150下》原文:“贼围
陈郡三百日,关东仍岁无耕,人饿倚墙壁间,贼俘人而食,日杀数千。贼有舂磨砦,为巨碓数百,生纳人于臼碎之,合骨而食,其流毒若是。”
宋人
庄绰在《
鸡肋编》里写道:“自靖康丙午岁(公元1126年),金狄乱华,六七年间,山东、
京西、淮南
等路,
荆榛千里,斗米至数十千,且不可得……人肉之价,贱于犬豕,肥壮者一枚不过十五千,全躯暴以为腊。登州
范温率忠义之人,绍兴癸丑岁泛海到
钱塘,有持至行在犹食者。老瘦男子谓之饶把火,妇人少艾者名之不羡羊,小儿呼为和骨烂:又
通目为两脚羊。”
元末
陶宗仪所著的《
南村辍耕录》里说,“天下兵甲方殷,而
淮右之军嗜食人,以小儿为上,……或使坐两缸间,外逼以火。或于铁架上生炙。或缚其手足,先用沸汤浇泼,却以竹帚刷去苦皮。或盛夹袋中,入巨锅活煮。或男子止断其双腿,妇女则特剜其两乳,酷毒万状,不可具言”。人肉曰‘想肉’,食之而使人想也。
景城西偏,有数荒冢,将平矣。小时过之,老仆施祥指曰:是即周某子孙,以
一善延三世者也。盖前明崇祯末,河南山东大旱蝗,草根木皮皆尽,乃以人为粮。官吏弗能禁,妇女幼孩,反接鬻于市,谓之菜人。屠者买去,如癈羊豕。周氏之祖,自
东昌商贩归,至肆午餐,屠者曰:肉尽,请少待。俄见曳二女子入厨下,呼曰:客待久,可先取一蹄来。急出止之,闻长号一声,则一女已生断右臂,宛转地上,一女战栗无人色,见周并哀呼,一求速死,一求救。周恻然心动,并出资赎之。一无生理,急刺其心死;一携归,因无子,纳为妾,竟生一男,右臂有红丝,自腋下绕肩胛,宛然断臂女也。后传三世乃绝。皆言
周本无子,此三世乃一善所延云。
人是要吃饭的,而咱老百姓,却嚼着树皮,吃着草根和观音土,实在活不下去,就吃人。史书记载:“民外为盗贼所掠,内为郡县所赋,生计无遗,加之饥馑无食,民始采树皮叶,或捣叶为末,或煮土而食之,诸物皆尽,乃自相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