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造具备
西周时期诉讼制度
西周时期诉讼制度之一,即要求原被告双方到庭。审判官要听双方的陈述,以免诉讼中虚诬及冤枉之事发生。一方故意不到庭者,以败诉论。
两造具备
出自《尚书·吕刑》:“两造具备,师听五辞。”(诉讼双方都到齐,刑官从五个方面考察案情。)
但“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即大夫以上及其妻子可不出庭受审,以维护其尊严。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3 23:00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