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虞惇(1650—1713)字宝成,号思庵,江苏常熟人。生于清世祖顺治七年,卒于圣祖康熙五十二年,年六十四岁。(清史列传作年七十四岁,卒年同。此从三续疑年录据古柏轩集)生有异禀,幼即能读
九经、三史,人称神童。
康熙三十八年(1699),科场案狱发生,严虞惇的儿子、侄子全都在该科获中,而主考官
李蟠、
姜宸英,全是严虞惇同科鼎甲,由于是同年好友,涉嫌舞弊。照当时街巷的街帖说,严虞惇“为人居间,过付贿银”,因此受到降级处分,革职闲居,家居数年。后数年,圣祖南巡,虞惇献诗十章,温旨召问,赐御书一幅。
康熙五十年(1712)严虞惇起用,升为大理寺寺丞。而后,出任四川乡试副考官。同年五月,以大理寺丞外任四川乡试副考官,不久,充任大理寺少卿。因为给内务府杀人移狱被诬者平反,降为大理寺副职。当时,碰到通仓盗米案,有人想借此案,泄私怨将无辜人加罪。严虞惇尽力坚持不可,制止了栽赃冤案。又坚持查清内务府杀人移狱事,严虞惇先上书大理寺少卿邰观,指出数种可疑状况,又出其不意执问案中人,旁敲侧击,令其吐露实情,此狱才得定案。严虞惇累迁任升为太仆寺少卿。以后外任,先后典试湖北、四川乡试,主持公允,人称为朝廷拔取了人才。
严虞惇以平日淹贯经史,著述俱行世,成为诸名大家。他的文章陶铸群言,体近庐陵、南丰。严虞惇以擅长文章,为文与欧曾相近。他的授业门人称赞说:严虞惇“先生之学,经‘经’纬‘史’,光明卓莹,不屑乎股悦与雕断;先生之仕,时踬时起,亦稍展其生平,胡未登九列而处已;先生之容,神清而糜雄,体弱而帝洪,修髯飘飘,矩步雍雍。吾师平兴,其不可传也……”著述甚富,其《读诗质疑》三十一卷,《清史列传》有功诗学。为文与欧、曾为近,江南人士,刻为《严太仆》集,以继明
归有光,论者以为无愧。
字宝成,号思庵。别号草亭主人、无辙道人等,江苏常熟人。康熙三十六年(1697)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后三迁至
太仆少卿。康熙五十二年(1713)典试湖广,因劳累至卒。家有藏书楼“白醉楼”、“愿贤堂”等,富于藏书,早年曾得文震孟家旧藏,所藏颇为精审。如收藏有元刊本《资治通鉴》294卷,书中题识众多;《唐柳先生集》、明嘉靖刊本《吕氏家熟读诗记》32卷;著名学者蒋廷锡称“遗书甚富”。藏书印有“虞惇”、“严虞惇读书记”、“思庵居士”、“严印虞敦”等。著有《严太仆先生诗文集》、《读诗质疑》31卷、附录15卷,《文献通考详节》24卷。孙严又禧,字厚载,号韦川,官河南涉县县令、河南按察使。有藏书、刻书处为“绳武堂”,刻印图书10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