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制度是人类物质文明与精神文化发展的产物,以祖先崇拜为中心传统信仰和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制度氤氲化育出了内涵丰富中国古代的丧葬礼仪,同时独具特色中国传统制度又是宗法制度以及相关文化精神在死亡问题上的反映。
简介
4.嫡庶有别古代允许多妻,但正妻只能有一个,余者为妾。妻、妾的 地位尊卑不同,有严格的区别.<丧服>规定妾为妻服齐衰不杖期,妻为妾 则无服。妾之子以父之正妻为嫡母,要服三年重丧,而正妻所生的嫡子则不 用为被称作庶母的父之妾服丧(后世改为服齐衰不杖期)。作为祖先继体的 长子、嫡孙具有特殊的地位,这在丧服制度中也有反映,父为长子、祖父为 嫡孙所服之丧都较被称作庶子、庶孙的其他子孙要重。为宗子、宗妇服丧要 重于同等之亲,是为了表示对先祖正嫡的特殊尊重,这也是嫡庶之别的一种 体现。
父系、母系有别,亲疏有别,男女有别,嫡庶有别,凡此完全符合宗法 制度的原则。丧服制度既是宗法制度的表现形式,又反过来使宗法制度更加严密,二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战国秦汉以后,西周春秋时的宗族组 织渐次破坏,宗子之法不行,但无论是封建社会前期的强宗大族门阀制度, 还是封建社会后期以祠堂族权为特征的家族制度,都仍然带有浓厚的宗法色 彩。被儒家经典规范化、理想化的先秦丧服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仍得 以长期维持,只在小范围内有细节上的变动,其影响在一些农村至今尚未完 全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