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抚恤补助支出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在领取
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用及由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为了核算丧葬抚恤补助支出,经办机构应设置“丧葬抚恤补助支出”科目。本科目属支出类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按规定支付给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用及由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贷方登记结转“
失业保险基金”科目的金额,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支付丧葬抚恤补助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现金方式支付;另一种是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支付方式不同,账务处理也不同。以现金方式支付丧葬抚恤补助,借记“丧葬抚恤补助支出”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丧葬抚恤补助,借记“丧葬抚恤补助支出”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