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及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
丧葬费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职工、处理后事的必须费用,工伤事故是其直接原因,自然应予以补偿。
《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该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所能获得的丧葬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
例如:姚某某为某工程承包公司勘测人员,在一次隧道勘测过程中因突发事故遭遇不幸,其所在单位地处我国中部某中小城市,该地居民比较重视丧葬婚娶的礼仪,其家人按照当地风俗为其举办了声势浩大的丧事,各项花销累计4000元,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元/月。这样,姚某某的家人可获得的丧葬补助金赔偿额就不能以实际花销的金额为准,而应按照法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其可获丧葬补助金为:
2014年10月20日上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关于丧葬补助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目的通知》,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领取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原先由民政部门支付的丧葬补助金将纳入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参保人员申领流程保持不变。此次政策调整预示着2015年起丧葬补助金额度为一次性支付每人5000元,政策调整覆盖人群合计23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