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完税证明
个人所得税法定完税证明
按照现行
税收征管法
规定,
个人所得税
法定
完税证明
主要有两类:一是
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
税款时,依
纳税人
要求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二是
个体工商户
、
个人独资企业
主等自行
纳税申报
纳税人申报缴税时,由地税局开具通用完税证或通用缴款书。
领取要求
2009年度个人完税证明领取工作现已开始,请务必按照我局时间安排领取。领取要求如下:
1、携带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盖有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原件(参考模板)。
2、领取地点:开发区地税局档案室(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投资服务中心B区一楼,原咖啡厅旁通道内)。
3、领取时间:2010年3月1日-3月26日
其中规定
2010年3月1日-3月12日 非重点税源户领取
2010年3月15日-3月19日管理二所重点税源户领取(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2010年3月22日-3月26日管理三所重点税源户领取(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9-27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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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领取要求
其中规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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