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学技术发展以及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执行科学技术法律、法规、规章和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开展科技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制定促进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具体政策规定、实施细则(办法):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并监督实施。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
国家科学技术发展以及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执行科学技术法律、法规、规章和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开展科技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制定促进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具体政策规定、实施细则(办法):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并监督实施。
2、组织研究制定全巾科技发展中K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编制并组织实施旨在解决国民经济建设中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的科技攻关计划。
3、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市科研单位运行机制、人事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利调整:推动个巾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4、研究制订我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专项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5、研究制定我市加强高新技术发展以及工业、农业和社会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攻关计划、软科学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6、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丌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组织市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组织中报省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并指导实施: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类科技园区有关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7、参与编制市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以及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巾级重点实验室、科研中试基地的汁划;推动尘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科技条件工作。
8、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组织申报并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推动国际及对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参加自然科学类国际学术会议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市属科研机构(单位)因公出国(境)科技团组和人员的审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科技兴贸”行动计划。
9、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协调涉及人口、环境、资源、社会发展等科技工作。
10、归口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民营科技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负责民营科技机构、科技企业的认定及统计工作。
11、归口管理全市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工作,指导科技档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级独立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新建或撤销工作。
12、负责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13、参与科技干部和科技副乡镇长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知识分子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制定发挥科技人员作用、推动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和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具体政策规定,激励科技人员投入经济建设主战场。
14、负责全市科技系统科技人员培训和进修工作:负责科技系统的组织、人事、劳工管理;负责本局行政事务、后勤管理等工作。
15、指导、协调县(区)科技局和市直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 织实施科技扶贫、创建星火密集区等。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科技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后勤工作;管理全系统行政经费、自然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负责机关财务、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全系统综合协调、党务、政务、人事、文秘、扶贫、实绩考核、工青妇、体制改革等工作。
(三)农牧业科
负责全市农牧业项目的筛选、审核、论证、立项、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负责国内外先进农牧业新技术、新成果、新材料的引进、试验、示范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牧区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农牧业科技园区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农牧业科技方面的调查、统计、规划编制等工作;组织、牵头农牧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
(四)高新技术产业科
研究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全市科技攻关计划、工业领域科技项目、高新技术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工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组织、牵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
(五)技术市场管理科
贯彻实施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管理监督全市技术贸易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培育全市技术市场,发展科技中介组织,帮助民营科技企业和各类民营科技服务组织的建立和审核,对各类技术贸易机构实行监督检查,规范服务功能和质量,检验技术贸易证书,进行技术贸易情况的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组织、申报、实施社会领域的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指导社会领域的科技工作;承担社会领域的医药卫生、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协调、联系863计划的组织、申报、管理工作;负责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及基础研究规划方面的工作。
(六)知识产权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我市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措施办法;做好有关知识产权必要的协调工作;研究制定我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利转让、专利贸易许可,专利权质押,专利广告的出证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旗县市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负责全市专利代理机构、人员资格的审报;组织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制定有关专利工作的教育与培训规划;负责有关专利和知识产权的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
(七)计划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项目计划;负责全市各类科技计划的协调和配置;负责各类科技计划的呈报、下达、汇总、验收、统计;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评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