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清理规范的范围是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
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是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通知明确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具体措施,一是大幅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二是全面清理取消违规中介服务收费;三是深入清理规范金融领域、涉及铁路货运、进出口环节、检验检疫检测、人才流动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四是加强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集中公示制度,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
2018年11月,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天津市印发《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将进一步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加强监管。通知明确,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对于直接取消和调整为“不再强制要求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改为由申请人做出符合审批条件的承诺”的中介要件,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再行提交,所涉及相关领域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自行停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