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犯罪行为
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29条第3款和第231条的规定,犯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单位犯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第81-82页).2020-12-26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0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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