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1996年10月10日通过。1999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决议》共七个部分: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三、努力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四、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五、深入持久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六、切实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七、加强和改善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决议》指出,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团结和动员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今后十五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牢固树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坚定信念;实现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水平、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的显著提高,以积极健康、丰富多彩、服务人民为主要要求的文化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以社会风气、公共秩序、生活环境为主要标志的城乡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决议》指出,在新形势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对全党同志的一个重要考验。如何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使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防止和克服一手硬、一手软;如何在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共同理想、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防止和遏制腐朽思想和丑恶现象的滋长蔓延;如何在扩大对外开放、迎接世界新科技革命的情况下,吸收外国优秀文明成果,弘扬祖国传统文化精华,防止和消除文化垃圾的传播,抵御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的图谋,这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认真解决的历史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