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中共中央1958年8月29日发出。1995年收入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一册。《决议》共六个部分:一、人民公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二、社的组织规模,就目前说,一般以一乡一社、两千户左右较为合适。三、小社并大、转为人民公社的做法与步骤。四、并社中的若干经济政策问题。五、关于社的名称、所有制和分配制的问题。六、现阶段我们的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决议》确定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兵学商相结合;强调小社并大社的方法,首先由原来的各小社联合选出大社的管理委员会,把人民公社的架子搭起来;在并社过程中,要以“共产主义精神”去对待各个小社的公共财产和债务方面的差别;指出人民公社目前是集体所有制,以后可以变为全民所有制,并为向共产主义过渡作准备。《决议》要求全国各地尽快地将小社并大社,转为人民公社。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5 21:18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