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1958年8月29日发出。发表于1958年9月11日《人民日报》。1995年收入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一册。《指示》共四项:一、确立了水利建设“小型为主,以蓄为主,社办为主”的“三主”方针。二、要求各地在贯彻执行“三主”方针时,应该注意到在以小型工程为基础的前提下,适当地发展中型工程和必要的可能的某些大型工程,并使大、中、小工程相互结合,有计划地逐渐形成为比较完整的水利工程系统。三、要求加速制订全国范围的较长远的水利规划。四、抓紧解决不同地区水利问题的办法和加强工具改革这两个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