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委,是
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之一,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中央政法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
中国共产党第七届
中央委员会决定,设立了中共中央法制委员会,主任先后为陈绍禹、
谢觉哉。
1958年,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又决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
彭真同志为第一任组长。
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始,该小组被撤销;但此项工作一直由康生负责。在康生病逝后,该项职务由汪东兴接掌。
1980年1月24日,党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通知》;当年3月决定,由
彭真担任重新设立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一职。
1982年,党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将政法委规定为
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联系、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
1988年,国家进行
机构改革,实行党政分开;同年5月19日,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
1990年3月,中共中央又决定恢复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
1991年2月,中共中央成立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中央政法委员会
合署办公。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决定不再设立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将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划归中央政法委员会、公安部。
主要职责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八)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九)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政法机关等部门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动态,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等。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汇总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态,协调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策建议等。
(十三)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分析研判有关情况信息并向党中央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等。公安部在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等。
制度原则
中央政法委实行
民主集中制,书记主持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工作,各委员集体研究制定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决定、规定和要求,并把它贯彻落实到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中。中央政法委机关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中央政法委的日常工作,秘书长主持中央政法委机关的工作。
领导班子
书记
副书记
委员
秘书长
副秘书长
参考资料:
历任领导
书记
副书记
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