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简称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或中组部。它是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管人事、党建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是党中央在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谋。中共中央组织部内设办公厅、党建研究室、组织局、干部监督局、干部教育局、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干部调配局、党政与外事干部局、经济与科技教育干部局、中央与
国家机关干部局、企业干部局、老干部局、人才工作局、人事局、直属机关管理局、全国组织干部培训中心、党建研究所等机构。
历史沿革
党的创建时期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1921年7月23日至8月初,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鉴于当时党员很少,各地组织尚不健全,大会决定暂不成立党的中央委员会,先组成中央局负责领导全党的工作。大会选举陈独秀、李达、张国焘3人组成中央局,其中张国焘为组织主任。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大会选举陈独秀等5人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向警予、李达为候补委员;其中张国焘为中央组织委员。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党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举行。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出陈独秀为委员长,毛泽东为秘书,罗章龙为会计,加上蔡和森、谭平山,共5人组成中央局。三大后,中央局之下开始设置组织、宣传、妇女、秘书等部门。
1924年5月,中央正式决定分设组织、宣传、工农等部,毛泽东为中央组织部部长,罗章龙为中央宣传部部长。
1925年1月11日至22日,党的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须互推总书记一人总理全国党务”;“新的中央须特别注意设立一有力的中央组织部”和“一强固的宣传部”。大会选举了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其中陈独秀任总书记兼中央组织部主任。
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举行。大会的主要讨论确定了党在危急时期的任务,并决定扩大党的中央委员会并建立党的中央和省的监察委员会。五大后,中央的机构得到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健全,其中中央组织部由张国焘任部长。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1927年11月9日至11日,中央临时政治局在上海召开扩大会议,强调党组织布尔什维克化和组织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常委集权”的原则,会后改组了中央机构,取消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军事部、妇女部和农民运动委员会;在常委之下设中央组织局、职工委员会、党报委员会。中央组织局成立后,取消了南方局、北方局、长江局。
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大会通过的党章第四次修正案规定:中央委员会按照各种工作需要设立各部或各委员会,例如组织部、宣传鼓动部、职工运动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农民运动委员会等,中央委员会指定各部或各委员会主任,这些主任应尽可能地由中央委员会委员担任。
1935年12月17日至25日,中央在陕西瓦窑堡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制定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路线,并对中央领导机构作了调整,其中中央组织部部长为李维汉(后为秦邦宪)。
抗日战争时期
1937年12月9日至14日,为了听取共产国际的指示和总结党的工作,中央在延安召开政治局会议。会议对中央及中央局机构设置作了具体决定,其中陈云任中央组织部部长,李富春任副部长。
1943年3月16日至20日,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通过了《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设立中央宣传委员会和中央组织委员会,作为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的助手机构。其中中央组织委员会统管中央组织部、中央党务委员会、统战部、民运委员会、中央研究局、海外工作委员会等机构,由刘少奇任书记,杨尚昆兼秘书。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1948年5月15日,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致电各中央局、分局、前委,通报中央和中央工委合并后,中央和军委各部门人事调整有关问题,其中彭真兼中央组织部部长,安子文为副部长。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1956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和中央财贸工作部。中央组织部的工业干部管理、交通运输干部管理、财贸干部管理3个处分别列入以上各个部。同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分为中央工业工作部与中央交通工作部。
1960年,中央财贸工作部、中央工业工作部、中央交通工作部与中央组织部合并。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1982年6月28日,中央书记处决定: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劳动人事部、教育部共同组成中央机关干部教育工作小组。
1988年8月21日,新华社报道,自去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全体会议原则批准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改革方案以后,中央书记处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党中央直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了实施。经过改革后的党中央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现有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中央顾问委员会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央党校、人民日报社、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编译局。
1993年3月5日至7日,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在北京举行,通过了《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7月2日,中央发出《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方案》确定,中央直属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理顺关系,调整结构,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进一步改善干部结构和提高干部素质,提高工作效率。调整后的中央直属机构为:中央纪委机关与国家监察部合署办公,一个机构挂两块牌子;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9个,即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原为中央对外宣传小组)。
2010年9月10日 ,经中央批准,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金融巡视组,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企业巡视组,统一更名为中央巡视组。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归口中央组织部管理;将国家公务员局并入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对外保留国家公务员局牌子。
主要职责
组织建设
主要负责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党费管理、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等方面进行指导、组织、管理,提出意见建议等。
干部工作
主要负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包括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规划、研究、指导等,对中央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换届、调整、任免等提出建议。
人才工作
主要负责全国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指导协调专项人才工作以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开展联系高级专家工作。
干部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指导分级分类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以及干部教育培训国际合作交流等。
干部监督
主要负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有关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老干部工作
主要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的制定和宏观指导,包括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等。
公务员管理
统一管理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研究拟订公务员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国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负责国家公务员管理国际交流合作等。
组织机构
领导设置
现任领导
部务委员:
毛定之(兼干部一局局长)、
石军(兼基层办主任、组织二局局长)
(参考资料)
历任领导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