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中共中央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The United Front Work Department of CPC Central Committee)是党中央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中央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历史沿革
中国共产党建立专门的统战工作机构是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后开始的。1937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组织中共代表团驻国民党统治区武汉,专门负责与国民党的联系和谈判工作,这是最早的统战工作性质的机构。此后,一些中共中央派出机构和某些省委陆续建立了统一战线工作部。
1938年中国共产党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规定,在区委以上各级党委之下设立统一战线工作部。
1939年1月5日,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组织中央统一战线部”,“由王明负责”。同年3月20日,中央书记处《关于统战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局、各省委、各特委如“还无统一战线部的”,必须“迅速成立”,各局、各省委、各特委“必须经常讨论和领导统一战线部的工作”。当时的统战部负责调查和研究各党派、军队及少数民族的情况。
1943年3月,党中央决定调整精减中央领导机构,由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下设的中共中央组织委员会统管中央统战部和其他几个部门的工作,刘少奇为书记。
1944年5月至1945年4月,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召开扩大的六届七中全会,决定成立中央城市工作部,主要任务是领导敌占区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中央城工部部长由彭真兼任,副部长为刘晓、刘长胜。抗日战争胜利后,各级城工部停止工作。
1946年底,中共中央决定重新恢复城市工作部,其任务是“在中央规定方针下,研讨与经营蒋管区的一切工作(包括农工青妇),并培训这一工作的干部,部内分党务、统战、农村、文教、顽军五组”。部长由周恩来兼任,李维汉任副部长。
1948年9月24日和26日,中共中央先后发电,决定“将中央城市工作部改名为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管理国民党统治区工作、国内少数民族工作、政权统战工作、华侨工作及东方兄弟党的联络工作”,并具体负责筹备召开新政协的工作。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由李维汉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中共中央和地方及一些企事业单位党委中继续设立统战部。党中央为统战部门确定了“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的基本职能。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统战部门的基本职能的内涵加深了,内容更加丰富了。
主要职责
1、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中央反映统一战线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党中央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中央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中央精神;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3、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达赖集团等国内外敌对势力分裂祖国活动的斗争。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战工作方针、政策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省级党委统战部部长。
6、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8、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负责指导地方党委统战工作和统战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受中央委托,领导全国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代管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黄埔军校同学会、欧美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宋庆龄基金会;领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指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管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10、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
11、中央统战部统一领导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央统战部在民族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研究拟订民族工作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分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领导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等。
12、中央统战部统一管理宗教工作。中央统战部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统筹协调宗教工作,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等。
13、中央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中央统战部在侨务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海外统战工作,管理侨务行政事务,负责拟订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划,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等。
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中央统战部设以下局级机构:
1、办公厅
负责部内外联系及综合协调工作,保证机关业务和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文书处理,承担督查和部分信息工作;负责公务、信访、档案、财务、接待、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基建、保密、保卫及办公自动化工作。
2、政策理论研究室
负责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历史的综合性研究;组织、协调统战部门的大型调研活动;主管部内刊物;收集处理统一战线的信息;承担统战工作重要文件、重要文章的起草。
宣传办公室负责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统战部门和系统单位的宣传活动;联系并利用各种社会宣传媒介宣传统一战线,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海外统战宣传工作;了解全国统战报刊情况,进行宏观指导。
3、一局(党派工作局)
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中央及民主党派中有代表性的人物和工作骨干,反映意见和建议;对坚持、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民主党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贯彻执行党对民主党派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协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负责联系中华职业教育社。
4、二局(民族、宗教工作局)
负责对民族、宗教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
5、三局(港澳台、海外联络局)
负责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工作;对台胞回祖国大陆定居提出政策性意见,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负责中华海外联谊会的工作;联系、指导、协调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统战系统有关团体的对台和海外统战工作。
6、四局(干部局)
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担任政府、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的培养、选拔、考察、推荐等工作;负责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联系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馆员;负责党外干部、统战干部培训和党内领导干部统战理论、方针、政策培训的综合协调、规划、指导,指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培训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进行干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统战部长;负责部机关和统战系统单位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收集、管理党外人物档案资料。负责联系党外人士遗孀、遗属工作。
7、五局(经济局)
负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的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工商联工作,反映意见和建议;联系、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联系港澳台及海外工商社团和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推动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智力支边扶贫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光彩事业。
8、六局(无党派、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局)
负责联系和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负责开展对无党派代表人士工作调研并提出政策性意见;调查了解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动态;提出制定党外知识分子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国有大型企业以及知识密集型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党外知识分子的统战工作。
9、七局
负责对西藏的统战、民族、宗教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协调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联系国外藏胞,联系并协调藏学研究工作,协调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工作。
10、八局(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局)
负责联系和培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物,了解思想状况,反映意见建议;开展相关领域工作调研并提出政策性意见;统筹协调有关单位,联系指导有关人民团体、统战团体、社会组织等开展具体工作;承担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九局
负责新疆工作的形势分析、政策研究、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中央涉疆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2、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统战系统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
13、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对离、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管理;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并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人员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承担其他有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中央统战部所属事业单位有:机关服务中心、台湾会馆、华兴经济咨询服务中心、干部培训中心、中国统一战线杂志社、中国西藏杂志社、光彩事业指导中心、信息中心、台湾同学学术交流中心、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办公室、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
现任领导
石泰峰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统战部部长
陈小江 中央统战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正部长级)
潘 岳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陈 旭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
沈 莹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正部长级)
林 锐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
刘军川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陈瑞峰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
王瑞军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
马利怀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
(2024年7月更新)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07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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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