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是中共厦门市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部门。
历史沿革
中共厦门市委统战部组建于1950年3月,1950年12月正式设立工作机构,内设调研科、联络科、秘书室三个科室。1955年,内设科室改为干部科、党派科、工商科和秘书室。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统战部工作机构陷入瘫痪,机关干部分流到其他部门。1971年,市革委会成立政治处外事组,下设统战组、侨务组,由统战组履行原统战部的部分职能。
1976年1月,市委统战部恢复。1978年10月,市委统战部下设秘书科、政工科、工商党派科、民族宗教科。1979年3月,市委统战部民族宗教科撤销,成立市宗教事务处,仍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1981年2月,市委统战部政工科改称干部科。同年,市委统战部增设侨务办公室。1983 年起,各区区委统战部先后成立。1985年,市委统战部各科改为处。1986年8月,市委侨务办公室改为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归口市政府系列。1989年3月,秘书处改称办公室。1991年6月,厦门市宗教事务处改为厦门市宗教事务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仍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市委统战部的编制,1988年为20人,1991年增加至25人。1995年市委统战部内设办公室、组织处、党派处和联络处四个处室。
2007年5月,市委统战部增设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处。
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向市委及上级统战部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联系我市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帮助我市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士;协助民主党派建立、健全参政党机制;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生活条件。
3、负责协调全市宗教工作,联系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落实;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宗教界人士的培养和安排工作。
4、负责开展以促进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港澳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联系台湾有关人士和民间社团;做好联系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台属和金门同胞及眷属的有关工作。
5、负责推动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负责全国、省、市人大、政协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负责市政协换届政协委员名单汇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选拔、培养、考察、推荐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领导职务。检查了解党外人士所在单位党委合作共事情况,反映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负责党外干部队伍建设的协调落实工作,协调做好党外干部的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6、负责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联系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研究并提出制定新社会阶层人士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新社会阶层发展变化情况,加强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代表人士的引导、教育和发现、培养工作。
7、负责开展经济领域统战工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及海外有关工商社团;调查研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参与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
8、负责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检查党外知识分子政策落实情况,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做好留学归国人员工作。
9、负责指导我市各级党组织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及其它统战工作,指导我市各区统战部工作。负责联系社会主义学院及全市党外干部及代表性人士和统战系统干部的培训协调和组织工作。
10、指导联系我市工商联(总商会)、侨联、台联、金联、集美校委会、华侨博物院、中华职教社、海外联谊会、留学生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11、指导协调我市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开展统战理论研究。
12、加强统战系统机关党委工作,搞好市委统战部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全体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
13、完成市委和上级统战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部内外的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保证机关业务和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
负责文书处理,承担综合性文字工作;
负责会务、信访、督查、档案、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接待、保密、安全保卫、文印和行政事务等工作;
负责统战信息化工作;负责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统战部门和系统单位的宣传活动;
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
负责信息反映工作,收集、反映党外人士的思想动态和统一战线工作的有关情况,做好上级规定的信息专报工作,收集上级和外地的统战工作信息;
联系各区统战部,协调和指导基层统战工作;
负责联系和指导集美校委会和华侨博物院工作。
党派处
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贯彻落实党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促进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实施;
对有关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民主党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组织安排好市委同各民主党派定期召开的民主协商会、通报会和座谈会;
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推动各民主党派做好社会服务的各项工作;
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民主党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做好自身建设工作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联络处
负责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负责联系港澳、海外有关社团和代表人士;负责协调、指导民主党派、工商联(总商会)和有关人民团体、民间团体的海外统战工作;
负责海外联谊会工作,联系和指导侨联、台联、金联、黄埔同学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工作,负责有关港澳、侨、台的落实政策工作;
负责部主管的有关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我市宗教工作,协调检查民族、宗教方针政策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宗教、民族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联系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联系宗教界和少数民族的代表人士。
人士工作处
负责联系党外知识分子、新社会阶层人士和无党派人士,了解掌握他们的发展情况,反映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现、教育、培养代表人士,表彰宣传先进典型;落实有关统战工作方针政策;
负责协调、指导建立党外知识分子、新社会阶层人士、无党派人士工作机制,开展相关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联系和指导市工商联(总商会)、市中华职业教育社、留学生联谊会工作,负责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秘书处工作。
干部处
负责落实全国、省、市人大、政协党外人士政治安排的具体事务,负责市政协换届政协委员名单汇总,做好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的选拔、培养、考察和推荐工作;
检查了解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情况,反映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负责党外后备干部管理,协调、指导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
联系社会主义学院,负责党外干部和统战干部的培训工作;
负责统战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市各民主党派进行干部管理,协助管理区委统战部长;
负责部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职工人事管理工作及人事档案工作,收集、管理党外人士的档案材料;
负责部机关及系统内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办理部机关及有关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等手续。
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负责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指导协调系统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负责党员管理,负责党员干部职工的学习活动组织和思想教育工作;
负责部机关和系统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领导机关工、青、妇工作和计生、普法等工作。
现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