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党的组织机构。区直工委负责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结合机关的实际,履行对机关党的建设的规划、指导、监督和检查四大职能。
区直工委书记为区党委常委、
秘书长兼任,现有副书记3名(其中正厅长级副书记1名),纪工委书记1名,副巡视员2名。
9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室、区直文明办(2011年设)、区直机关工会(2000年设)、区直团工委、区直妇工委(2003年设)和机关党委(2000年设);另有区直纪工委为自治区纪委派出机构。
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是自治区党委的派出机构,根据2010年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简称《条例》)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区直工委负责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结合机关的实际,履行对机关党的建设的规划、指导、监督和检查四大职能。具体有九项基本职责,概括起来:
四是配合自治区党委有关部门抓好直属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情况,按规定向自治区党委报送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