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党的组织机构。区直工委负责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结合机关的实际,履行对机关党的建设的规划、指导、监督和检查四大职能。
基本情况
领导班子情况
区直工委书记为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兼任,现有副书记3名(其中正厅长级副书记1名),纪工委书记1名,副巡视员2名。
区直工委内设处室
9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室、区直文明办(2011年设)、区直机关工会(2000年设)、区直团工委、区直妇工委(2003年设)和机关党委(2000年设);另有区直纪工委为自治区纪委派出机构。
工作职能
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是自治区党委的派出机构,根据2010年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简称《条例》)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区直工委负责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结合机关的实际,履行对机关党的建设的规划、指导、监督和检查四大职能。具体有九项基本职责,概括起来:
一是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
二是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答复;
三是督促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
四是配合自治区党委有关部门抓好直属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情况,按规定向自治区党委报送情况报告;
五是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六是了解和掌握所属机关工作人员思想状况,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是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是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向自治区党委专项报告;
九是履行自治区党委交办的其他职责任务。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23 23:20
目录
概述
基本情况
工作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