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委宣传部成立于2001年,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工作部门,职责指导理论学习、理论教育工作。
设置依据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01]31号),市委宣传部是市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一、根据中、省宣传部的总体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搞好调查研究,为市委确立意识形态领域、宣传文化战线的工作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市直文化系统各单位工作。
三、指导全市的理论学习、理论教育和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市新闻出版工作,引导社会舆论,把握舆论导向,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把关。
五、安排部署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群众性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全市文明单位检查评比、命名表彰。
六、组织实施全市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思想动态,提出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
七、宏观管理精神产品,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文化、文物工作。
八、协助组织部门了解、考察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并提出任免意见;审批市直宣传文化系统独立的科级单位和重要舆论岗位的干部任免;对县区委宣传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制定和实施全市干部培训规划和干部培训工作;搞好对市、县区委宣传部长的培训。
九、领导、协调全市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对外宣传重大活动,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外、境外来访记者的接待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统筹协调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工作。
十、指导、协调市文联,市作协、书协、音乐家、美术家、曲艺家、影视家、文艺家、文艺评论家、舞蹈家、记者协会等社科理论、文化艺术等群众团体的工作。
十一、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主管全市新闻系列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干部的职称评审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和中、省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