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统战部是深圳市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向市委请示报告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指导本市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三)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在市委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
(四)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五)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工作。
(六)统筹协调民族工作,领导民族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
(七)统一管理宗教工作,领导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八)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九)统筹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港澳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
(十二)协调推进全市统一战线领域法治建设。
(十三)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十四)指导各区(新区、合作区)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各区党委统战部部长(新区、合作区统战与社会建设局局长);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主义学院;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上级党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机关内外的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书处理、综合文稿、宣传、信息、信访、档案、保密、保卫、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干部处 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担任政府、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的培养、选拔、考察、推荐等工作;负责党外干部、统战干部培训工作;负责部机关和人事代管单位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收集、管理党外人物信息资料;承担离退休人员工作。
党派工作处 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物;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协助市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负责联系中华职业教育社。
工商经济联络处 负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联系和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光彩事业和支边扶贫工作。
港澳社团联络工作处 负责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负责统战系统港澳、对台和海外统战工作;负责深圳海外联谊会的工作。
民族工作处 组织开展涉及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依法管理和协调处理我市民族关系方面有关事务。
宗教工作处 组织开展涉及宗教政策、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依法管理和协调有关宗教事务;团结、教育、帮助宗教界人士,培养和推荐宗教界代表人士。
国内侨务处 负责国内侨务工作;维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承办涉侨捐赠的审核和监管工作;协调有关涉侨事务。
国外侨务处 负责海外侨务工作;指导协助市海外交流协会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引进海外华侨华人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的工作。
侨联工作部 依照《中国侨联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现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