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满洲省委
中共满洲省委
1927年至1936年中国共产党在东北设立的最高领导机构。为了加强东北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八七会议决定,中共中央派顺直省委组织部部长陈为人到东北组建中共满洲省委。1927年10月24日,东北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在哈尔滨道里区中国十二道街(今西十二道街)48号中共党员阮节庵家召开。出席大会的有哈尔滨、吉林、长春、奉天、大连等地的活动分子14人,代表东北地区200余名共产党员。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共满洲省临时委员会,陈为人任书记。省委机关设在沈阳。1928年9月,东北地区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召开,决定将中共满洲省临委改为中共满洲省委。1930年8月,中共满洲省委改组为中共满洲总行动委员会。10月,中共满洲总行动委员恢复为中共满洲省委。1936年1月,中共满洲省委撤销。此后陆续成立了中共哈尔滨特委、中共南满省委、中共吉东省委、中共北满省委作为中共满洲省委的接续组织。从1927年10月中共满洲省临委成立到1936年1月中共满洲省委撤销,共选举产生14届省委,陈为人、王立功、刘少奇、李子芬、林仲丹、陈潭秋、张应龙、罗登贤、李实、李耀奎、马良、杨光华先后任省委书记。中共满洲省委一经成立,就领导东北人民开展了工人运动、农民运动、学生运动和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一系列斗争。特别是九一八事变后,中共满洲省委积极领导东北的抗日游击战争,建立了东北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组织了党独立领导的抗日武装,给日伪殖民统治以沉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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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5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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