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田区委宣传部(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体育局)(加挂“
深圳市福田区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
广播电视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出版局”牌子)。
(四)把握我区新闻舆论导向;主导全区重点新闻宣传活动;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与方针、政策及国际国内形势,研究、部署和组织社会宣传、企业宣传,指导各党(工)委的宣传工作以及全区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
(五)承担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对策;指导、部署、协调开展全区性创建精神文明活动。
(六)指导和协调、组织对外、对港澳的宣传工作;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来访记者有关宣传报道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归口管理、统筹协调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工作。
(七)组织指导宣传文化干部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文化系统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定、考核工作。
(八)制定全区文艺创作计划,推动艺术创作和文化服务活动,扶持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和图书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各类文艺创作和演出活动。
(九)依法承担全区内文化体育市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物保护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领域的跨部门联合执法;组织全区内音像制品鉴定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的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全区文物管理、文物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调全区语言文字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构建“亲民、便民、利民”的全面健民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统筹规划竞技体育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指导监督体育竞赛和体育协会工作;指导体育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十二)负责运动员、裁判员的技术等级的审核与报批;根据管理权限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教员和救生员的培训、审核和报批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