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黑龙江省直机关工委)是中共黑龙江省委的派出机构,领导黑龙江省直机关党的工作。
内设机构
省直机关工委设1个副厅级机构,省直纪工委(为省纪委派出机构,内设2个处室)。
工委机关内设职能部门16 个,机关干部职工68人。下辖单位有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党校,负责省直机关处级以下党员干部培训工作。
至2008年12月末,省直工委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16个、党员144名;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所属基层党委474个、党总支346个,党支部5689个,共有党员95470名。
主要职能
(一)领导省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省直
机关党的建设的
规划和
指导性意见,分类指导省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省直机关党的建设情况。
(二)负责抓好省直机关各部委、办、厅、局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省直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指导省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
领导干部进行
监督,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益不受侵犯。指导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省委反映部、委、办、厅、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
(四)负责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组织党员和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抓好党员管理教育工作。负责省直处级干部的理论培训。
(五)指导省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负责省直各部门机关党委、直属总支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的考核、审批和培训工作。
(七)领导省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工作。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有关规定,对处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做出处理决定,促进党政机关廉洁自律。
(八)指导省直各部门的统战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领导省直工会工委和省直团工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九)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十)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历任领导
书 记 张秋阳(兼) 2004.01 — 2004.09
刘国中(兼) 2007.05 — 2008.02
王晓明 2008.02 —
副书记 刘柏常(兼) 2004.01 — 2005.11
张松岭(兼) 2004.01 — 2007.12
郭晓华(兼) 2007.12 —
常务副书记
刘殿学 2004.01 - 2008.02 (正厅级)
副书记
孙玉芝(女)2004.01—2008.02(副厅级)
2008.02 — (正厅级)
李 敏(女)2004.01 — (副厅级)
省直机关纪工委书记
王文发 2004.05 — (副厅级)
副巡视员
胡国斌 2004.01 — 2004.06
吴国权 2004.01 — 2007.11
郭文斌 2007.06 —
工委委员
秦兆为 2004.02 — (正处级)
杨宝瑞 2004.10 — (正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