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签发的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签发的命令。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签署的,具有次于宪法效力的命令,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和通过的法律在形式上需要国家主席的签署才能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签发情况
第六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1986年4月12日
第七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90年12月28日
第八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2月28日
第九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0年10月31日
第十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8月28日
第十一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第十二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5年12月27日
第十三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9年12月28日
第十四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4年11月8日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9 07:46
目录
概述
法律规定
签发情况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