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号)》是历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签署的,具有次于宪法效力的命令。
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签署的,具有次于宪法效力的命令。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和通过的法律在形式上需要国家主席的签署才能生效,但国家主席没有否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必须签署通过。
历届主席令
第六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983年12月8日的决定:任命王伟为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免去钱信忠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1983年12月8日
第七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88年11月8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88年11月8日
第八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3年9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3年9月2日
第九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8年11月4日
第十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的决定:
免去田凤山的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
任命孙文盛为国土资源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3年10月28日
第十一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9年2月28日
第十二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4年6月27日
第十三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10月26日
第十四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_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3年9月1日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09 13:03
目录
概述
主席令
历届主席令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