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
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正部级)由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改组的。国家体育总局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国务院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
历史沿革
国家体育总局由国家体委改组而成。为了规范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1998年3月24日,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务院机构设置和调整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方案》,将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名称确定为“国家体育总局”,由国家体委改组而成,列入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第三序列——国务院直属机构(原来的国家体委属国务院行政机构第二序列)。1998年4月6日,国家体育总局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启动国家体育总局印章的通知》,并宣布新印章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同日上午,国家体育总局举行了挂牌仪式。从此,国家体育总局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随之,地方政府的体育行政管理机构也随之调整了部分职能,省级政府一般都撤销了省市体委而改设体育局。
机构职责
一、研究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并督促实施。
三、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七、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信息综合、会议、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拟定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对体育工作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方案;
组织指导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研究。
(三)群众体育司
研究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检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四)竞技体育司
研究拟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全国性体育竞赛制度;统筹协调重大国际、国内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主办全国运动会和城市运动会。
(五)青少年体育司
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拟订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草案;
指导和监督学生体育健康标准的实施和学生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检查监督和评估表彰;指导竞技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拟订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完善青少年业余训练体系,指导全国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运动项目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
参与指导全国青少年体育竞赛工作,参与审核全国青少年比赛计划和竞赛规程,参与指导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和运动技术等级管理;组织协调重大综合性青少年体育比赛和体育交流活动;指导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研究和相关培训。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体育经济
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管理总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研究拟定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
(七)人事司
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承办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的资格审查和领导人员的推荐事项,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和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
(八)对外联络司
研究国际体育组织和各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的体育状况;制定体育外事工作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体育交往活动的规章制度,拟定和协调体育外事及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体育活动计划;管理体育系统的涉外工作;
承担中国奥委会的日常工作。
(九)科教司
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的攻关、负责体育科技成果的审查和鉴定、推广;在教育部的指导下,负责高、中等体育教育规划,管理总局直属院校;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宣传司
研究提出体育工作以及重要体育对外宣传报道的指导思想,发布重大新闻;组织协调重大国内外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
直属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
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
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
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
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
训练局
青岛航海运动学校
秦皇岛训练基地
体育科学研究所
运动医学研究所
反兴奋剂中心
体育信息中心
对外体育交流中心
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体育基金管理中心
下设机构
北京市体育局
天津市体育局
河北省体育局
山西省体育局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辽宁省体育局
吉林省体育局
黑龙江省体育局
上海市体育局
江苏省体育局
浙江省体育局
安徽省体育局
福建省体育局
江西省体育局
山东省体育局
河南省体育局
湖北省体育局
湖南省体育局
广东省体育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重庆市体育局
四川省体育局
贵州省体育局
云南省体育局
西藏自治区体育局
陕西省体育局
甘肃省体育局
青海省体育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
大连市体育局
青岛市体育局
宁波市体育局
厦门市体育局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社会组织
中国足球协会
中国篮球协会
中国排球协会
中国网球协会
中国体操协会
中国射击协会
中国射箭协会
中国击剑协会
中国手球协会
中国垒球协会
中国棒球协会
中国举重协会
中国柔道协会
中国拳击协会
中国摔跤协会
中国田径协会
中国游泳协会
中国赛艇协会
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
中国冰球协会
中国马术协会
中国乒乓球协会
中国羽毛球协会
中国曲棍球协会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
中国跆拳道协会
中国空手道协会
中国皮划艇协会
中国铁人三项协会
中国现代五项协会
中国高尔夫协会
中国橄榄球协会
中国轮滑协会
中国武术协会
中国台球协会
体育发展战略研究会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政策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008-05-07
行政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健身气功活动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2010-02-02
《全民健身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国家体育锻练标准施行办法
反兴奋剂条例
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中央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公关部关于加强健身气功活动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家体委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县级体育事业的意见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
部门规章
关于印发《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第15号令《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第14号令《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
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动力伞运动管理办法
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加强体育道德建设的意见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工作规范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
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
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
滑翔伞运动管理办法
关于加快体育俱乐部发展和加强体育俱乐部管理的意见
国家体委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工作规范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的决定
全国体育竞赛最佳赛区和优秀赛区评选实施办法
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
兴奋剂检查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
举办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实施办法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体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授予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运动奖章的暂行办法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总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社会捐赠(赞助)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我国体育运动项目统计世界冠军、奥运冠军(金牌)的管理办法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
大型运动会档案管理办法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国家体育总局直属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体育彩票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现任领导
局长、党组书记:高志丹
驻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习骅
副局长、党组成员:刘国永
副局长、党组成员:张家胜
副局长、党组成员:李静
历任局长
所获荣誉
2022年4月,国家体育总局对外联络司、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被表彰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
地理位置
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9 15:21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