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拟订对外援助战略方针、规划、政策,统筹协调援外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方案和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并监督评估实施情况等。援外的具体执行工作仍由相关部门按分工承担。
内设机构
综合司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财务等工作。
政策和规划司
组织拟定对外援助战略方针、规划、政策,负责拟定对外援助政策、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组织拟定对外援助总体方案和计划,统筹编制对外援助项目年度预决算等工作。
地区一司
拟定对亚洲、欧亚、西亚北非、中东欧地区国家及区域组织援助方案和计划,确定有关对外援助项目。
地区二司
拟定对非洲、拉美、加勒比、南太国家及区域组织援助方案和计划,确定有关对外援助项目。
监督评估司
承担监督对外援助项目实施情况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援助项目综合评估。
国际合作司
负责对外援助国际交流、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对外援助人力资源开发合作方面工作。承担对外援助信息发布、机关外事等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司)
负责机关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纪检等工作。
历史沿革
为充分发挥对外援助作为大国外交的重要手段作用,加强对外援助的战略谋划和统筹协调,推动援外工作统一管理,改革优化援外方式,更好服务国家外交总体布局和共建“一带一路”等,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商务部对外援助工作有关职责、外交部对外援助协调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直属单位
为对外援助项目监督评估提供服务保障。援外项目监督监管技术支持;援外项目评估组织实施及指标体系建设;援外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组织实施;对外援助和国际发展合作政策理论研究;对外援助宣传、翻译及外事服务。
现任领导
形象标识
2019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公布了新版对外援助标识和国际发展合作署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