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从设立到1982年国务院机构大改革而撤销经历了近三年时间,存在期间主要对我国的外国投资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简称: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
发展沿革
1979年7月3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华国锋提出的议案,为了加强对外国投资的管理,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委员会是一个机构、两个名称。
1982年2月22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将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对外经济联络部和对外贸易部合并,设立对外经济贸易部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展进出口贸易、技术引进、利用外资,以及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条例、规章,研究总结经验,改革有关管理体制;
二、会同国家计委,审议和制订我国进出口、技术引进、经济合作、外汇收支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检查督促计划的实施;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四、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组织制订实施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合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
五、统筹管理各部门、各地方引进先进技术、利用外国资金和进口设备的工作。督促检查有关方面掌握、消化、研究和发展引进的先进技术,以提高国内的制造能力和技术水平;
六、审议我国与外国政府间的长期经济合作和长期贸易协定、协议,报请国务院批准。
组织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共同设立如下机构:
办公厅
综合局
外资管理局
出口管理局
技术引进管理局
条法局
调研室
顾问室
合作局
贷款办公室
办工办公室
历任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职为其部门首长,在其运行的三年中,一直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谷牧兼任主任。
参考资料
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情况.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07 10:21
目录
概述
发展沿革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