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从设立到1982年国务院机构大改革而撤销经历了近三年时间,存在期间主要对我国的外国投资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简称: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
1979年7月3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华国锋提出的议案,为了加强对外国投资的管理,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委员会是一个机构、两个名称。
1982年2月22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将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对外经济联络部和对外贸易部合并,设立
对外经济贸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职为其部门首长,在其运行的三年中,一直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
谷牧兼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