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岳阳海事局是经国务院批准,交通运输部设置在岳阳,负责长江干线湖南段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执法监督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的分支机构。
历史沿革
岳阳海事局是国务院水上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在原武汉长江港航监督局城陵矶处、岳阳市港航监督处的基础上组建而成,2002年12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国际公约赋予的各项职权,实施长江干线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航行保障和行政执法。
岳阳海事局下设城陵矶海事处、临湘海事处、洪湖海事处、华容海事处、监利海事处等5个派出机构及通信信息中心。机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财务处、督察处、指挥中心、监管处、信息装备处、人事教育处、海事事务中心9个部门,并内设体系办。
根据《交通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实施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协议》、《关于长江干线水域及协议划转水域界定备忘录》和长江海事局《关于公布长江海事局分支机构管辖水域范围的通知》(长海法规[2005]238号),岳阳海事局管辖范围为长江干线、城陵矶港水域以及华容县、临湘市、云溪区行政区划内水域175公里。
长江干线管辖水域,全长162公里。上界长江中游里程327公里,南岸湖南华容塔市驿五马口与北岸湖北监利兔儿洲的联线;下界长江中游里程165公里,南岸湖南临湘小清江河口铁山嘴与北岸湖北洪湖胡家洲的联线。
城陵矶港区管辖水域,七里山洞庭氮肥厂斜坡码头(含斜坡码头)与航道中心线垂直方向与芦席洲联线至洞庭湖口3.5公里水域。
协议管辖水域,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临湘市、华容县行政区划内的华容河、藕池河及水库、湖泊、河汊等通航水域,华容河延伸至君山区境内的六门闸、藕池河延伸至君山区境内的洞庭湖口(岳华界)。
领导分工
夏祥凯:党委书记、局长
海燕:党委副书记、政委、纪委书记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机关的指示、决定;组织实施领导的指示和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决议、决定。
2.草拟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指示、决议等文件,并负责审核以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文稿;筹备组织局工作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全局性会议,并督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3.掌握全局工作动态及重大事件情况,协调机关部门、海事处之间的行政工作关系,及时编发工作动态和简报;开展针对性工作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选择的咨询意见;负责局内外网信息综合管理。
4.负责文书工作,做好收发文登记、编号、分送、催办工作;管理、使用局印鉴。
5.负责全局档案管理,并提供利用;指导机关部门、海事处档案基础工作。
6.负责对外协调,归口管理内外接待工作;负责局长来信来访工作,做好信访登记和转办催办,协调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
7.负责编制办公设备购置计划;办公设备耗材购置和管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机关的指示、决定,组织实施领导的指示和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的决议、决定。
2.根据党委工作要求,负责组织起草和审核局党委重要文件、材料;负责党委文书、印章管理;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工作关系,督促、督办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3.负责党组织日常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和党员组织、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抓好全局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4.负责科级干部和上级委托管理干部的培训、考核、考察和管理;负责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及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5.负责党群宣传工作,编审有关信息简报,负责外网党务信息发布审核。
6.负责职工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负责纪检监察日常工作和纪检监察人员队伍建设;协助党委、行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和行风的宣传教育。
8.负责办理党员申诉,接待处理党委信访;组织调查处理行风及违法、违纪方面的举报工作;负责对局管干部及上级委托管理干部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
9.负责局内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和局属单位行政领导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及各项专项审计工作。
10.负责局工会日常工作,推行局务公开、职工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职工岗位练兵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11.负责局共青团(青工)工作;负责局保密委员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纪检组
1.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情况;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议事决策机制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风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2.受理信访举报和申诉。根据工作权限,受理对岳阳海事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根据工作权限,受理岳阳海事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3.案件查办。经长江海事局纪委批准,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参与调查由长江海事局纪委负责调查处理的案件;负责调查处理局其他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调查上级交办或转办的案件。
4.协助岳阳海事局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5.完成长江海事局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指挥中心(值班室)
1.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水上交通安全与救助、防污管理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辖区水域秩序和通航环境管理,统一调度指挥执法力量组织实施水上巡航、协调日常巡航,根据需要,直接实施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监管。
3.负责组织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4.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碍航物清除审核,港区外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安全使用审核。
5.负责渡口渡船安全监督管理,督促落实渡口渡船各项管理制度。
6.负责水上搜救中心日常工作,承担日常值班和应急处反应(包括油类及化学品污染应急反应)的现场指挥和现场支持等任务。
7.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动态信息处理和外网业务类信息发布审核;组织实施水上交通安全预防、预控;负责航行通(警)告管理。
8.负责组织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对海事处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办理水上交通事故海事签证。
9.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季节性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
10.负责组织军运和警卫维护及特种船舶通过辖区水域安全维护;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11.负责对职权范围内海事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监管处
1.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管理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辖区内河航行船舶登记和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审(核)批、签发。
3.负责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的审批和安全查验。
4.负责辖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
5.负责辖区到港船舶安全检查管理,承担散化、液化船和涉外旅游船等安全检查,指导海事处开展到港船舶安全检查。
6.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航运公司实施国内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和跟踪管理。
7.负责辖区船舶装运危险货物运输及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调查处理船舶造成的重大污染事故。
9.负责辖区内船员适任资格考试、发证及船员现场管理工作;对船员培训机构进行管理。
10.负责对职权范围内海事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11.负责对在本辖区船籍港登记的中国籍船舶、海上设施以及在我国沿海作业的外国海上设施的法定检验发证的技术监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①对现场监督管理活动或事故调查发现的船舶检验质量问题,按照《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②对由部海事局指定管辖的船舶检验质量案件,按照《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12.负责对抵达本辖区港口的非本单位登记船舶的检验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13.负责对在本辖区内新建或改建船舶的检验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14.收集并反馈验船人员执行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15.受理对验船工作的投诉。
16.参与船舶检验质量有关的重大事故的调查。
17.参与本辖区船舶修造企业和设计单位技术条件的资质认可工作。
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督察处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机关的指示、决定,督察和规范法律法规在我局的正确执行。
2.负责组织实施政务公示制、执法责任制、执法监督制,定期开展管理效能督察,规范海事管理行为。
3.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局海事法制建设规划;负责海事业务规范性文书审核管理。
4.归口管理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
5.负责受理和组织海事行政听证,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6.负责组织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7.负责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负责执法证管理。
8.负责组织执法责任追究案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9.负责海事管理体系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编制、修订海事管理体系文件,推进海事管理体系在本局得到有效运、监控和持续改进。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教育处
1.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上级的指示、决定。
2.负责全局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专业化队伍建设;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有关人事、劳资、职工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
3.负责一般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培训、监督、奖惩等日常管理。
4.负责全局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负责局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负责全局职工教育培训的规划和管理,制定中长期教育规划和年度教育计划,检查、督促局属单位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负责管理全局职工教育经费。
6.负责劳资计划管理和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奖金的管理;负责全局人员调资晋级的审核、报批工作。
7.负责职工劳动纪律、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宣贯和社会保险等工作。
8.负责人力资源和劳动工资统计,负责人事档案管理。
9.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负责办理职工因工(公)伤残的评审及因工(公)和非因工(公)伤残、死亡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
10.负责本部门内部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财务处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监督检查本局范围内的一切经济活动情况。
2.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办理各项会计事务,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
3.负责全局资金筹集、分配及运作过程的监控和管理,认真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负责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4.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监督和配合做好政府采购及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履行工作。
5.负责编制和上报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合理分解并下达年度收支计划;负责收集财务信息,并做好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6.负责基层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加强基层财务核算和管理。
7.组织落实规费的征收、稽查工作,加强基层财务核算和管理。
8.加强财务会计及征稽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财会、征稽人员的业务素质;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装备信息处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科技信息、计划基建、装备设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应管理制度、规定、实施细则。
2.指导通信信息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科技综合管理和技术开发工作;组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开展设备技术的挖潜改造,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及新材料的应用,加强设备节能管理。
4.负责船艇、设备管理,分解船艇、设备维修费用计划并监督正确使用和拨付;组织开展设备管理考核,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使用、管理进行技术指导。
5.负责设备技术管理,组织引进设备技术论证、改型设备技术审查及竣工验收。负责设备及设施建造、大修的审核与监造监修工作,对报废设备及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6.负责船艇设备机损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建帐建卡、调拨运行及鉴定、评估、报废等工作。
8.负责计划基建管理工作,制定基建项目的计划,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9.负责设备技术资料、基建技术资料和各类设备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归档工作,按时做好档案移交。
10.按照上级制服管理规定,负责海事制服、装具计划、采购、发放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政务中心(隶属监管处)
1.贯彻执行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审核、审批规定,宣传有关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管理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受理海事行政审核、审批事项的申请,并实施形式审查,认真履行海事行政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义务。 3.负责海事行政审核、审批事项的登记和移送工作。
4.负责海事行政审核、审批结果的送达工作。
5.宣传和贯彻执行海事行政执法利民便民措施,提供水上交通安全信息服务。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海事事务中心
1.负责机关业务用房物业管理和海事处用房归口管理。
2.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食堂事物管理。
3.负责机关低值易耗品购置、发放、管理。
4.负责车辆驾驶员管理、车辆调度及维修保养。
5.负责车辆事故调查处理和理赔工作。
6.负责户口管理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7.负责机关其它事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