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
互免签证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于2023年11月10日生效。
主要内容
根据协定,中国公民持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和旅行证,哈萨克斯坦公民持普通护照和回国证明,因私人事务、商务活动(包含谈判、签约、提供咨询服务及其他商务活动等)、旅游、医疗、国际运输及过境事由,在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入境之日起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不符合上述事由及时限的,需在入境对方国家前办妥相应签证。
发展历程
2023年11月10日上午,新疆霍尔果斯口岸联检大厅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正式生效后的首批入境旅客。随着中哈相互免签证协定正式生效,进出境人流量将会大幅增长,预估日均入境哈籍人员数量将由现在的300人次增至1000-1500人次。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1 10:51
目录
概述
主要内容
发展历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