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二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简称最高法立案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二级机构, 主要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负责办理立案、管辖权争议案件;审查处理有关申诉及再审申请案件;指导全国法院立案、涉诉信访、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及相关审判工作。
职责权限
1、对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其中,对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第一、二审案件,死刑复核案件以及请示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领导和领导机关批办转办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的知识产权、海事、行政、执行、赔偿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登记立案后转有关庭(办)处理。
2、审查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认为申诉无理的,予以驳回;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
3、审查处理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再审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对其中少数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审判监督庭处理。
4、审查处理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再审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海事、行政、执行、赔偿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对其中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有关庭(办)处理。
5、处理非诉来信、采访。
6、审理管辖争议案件。
7、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8、对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现任领导
庭长:钱晓晨
副庭长:刘雪梅、张卫兵、王丽英、张新庆
党务廉政专员:马永欣
参考资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机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26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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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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