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部
原第二机械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机械工业部。到1963年,部机关设25个司局级单位。1982年5月4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决定,原二机部被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部。1988年4月,核工业部被撤销,其行政职能被并入新建的能源部,同时组建了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承担核军工、核电、核燃料、核应用技术等领域的科研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以及对外经济合作和进出口业务。
历史沿革
1955年1月15日,毛泽东主席主持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建设原子能工业
1956年7月28日,原子能事业部成立。
1958年,原子能事业部改为第二机械工业部
1982年,第二机械工业部更名为核工业部。
1988年,核工业部撤销,其原有职能划入新建的能源部,同时组建了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1999年,经《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9〕53号)批准,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改组,在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机构简介
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决定:将第二机械工业部改名为核工业部。
1988年4月,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核工业部撤销,其原有职能划入新建的能源部,同时组建了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承担核军工、核电、核燃料、核应用技术等领域的科研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以及对外经济合作和进出口业务。
历任部长
第三机械工业部
部长 宋任穷
副部长
刘杰
刘伟
第二机械工业部
刘杰(1960.9.30-文革初期)
吕世英(1967.5-1968 军管会主任)
袁学凯(1968-1970.6 军管会主任) (70.06-73.05 革委会主任)
刘西尧(1975.1-1977.1)
刘伟(1977.1-1982.5)
核工业部
张忱(女)(1982.5-1983.6)
蒋心雄 (1983.6-1988.4)
机构设置
办公厅
监察室
第一局:计划
二局:燃料
三局: 地质局 雷荣天副部长负责。辖6个地区管理局,51个大队,分布24个省,6万多人
四局: 工程基建局
五局: 科技局 邓照明(副局长、局长)
第六局:供应
七局: 财务局,后为同位素应用局,同时是国家科委八局
八局:人事
九局: 李觉为局长、副局长吴际霖和郭英会。领导九所与221厂。1964年,九局、九所、221厂合并为九院。1968年1月1日起归属国防科委领导。1973年7月26日回归二机部建制。1974年1月复设九局。1996年,经中央编办批复,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该局改为二二一厂离退休人员管理局。
十局: 设备局
十一局: 情报所
十二局: 矿治局
十三局: 设计院
十四局: 最初为404厂,1963年后为堆工局。
物资局
保卫局
设计院
部属高校
中南工学院(今南华大学
华东地质学院(今东华理工大学
苏州医学院(今苏州大学医学部)
华北第三工业学校 (今内蒙古工业大学)
南京工业学校 (今南京工程学院)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27 19:14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机构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