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部是国务院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国生产资料流通的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前身为国家物资局。
历史沿革
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撤销国家物资局,成立物资部。
1993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其中包括:撤销物资部与商业部,组建国内贸易部。
机构职责
物资部是国务院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国生产资料流通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进行综合管理,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搞活流通。它的职责是:
1.拟订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贯彻和监督执行。
2.协同国家计划委员会编制重要物资全社会和指令性供需平衡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负责编制指令性计划物资分地区、分部门的分配计划。负责重要物资进出口配额的审批。会同机械电子工业部,组织全国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和招标管理。
3.负责组织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的订货和重要物资的产需衔接,监督检查订货合同执行情况,组织重要物资的调度和吞吐。
4.负责组织和指导各部门直属直供企业、事业单位的物资供应。
5.负责组织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技措项目所需建筑材料的配套承包供应和设备成套及招标管理。
6.管理国家储备物资和国家储运仓库。
7.组织推动物资的节约代用、综合利用和回收利用,促进短线物资和新材料的开发。
8.规划全国物资市场网络,对全国按经济区域、中心城市和产销基地建立的各类物资市场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审批全国性物资流通企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制订物资市场的管理办法。组织推动物资协作。
9.协同国家物价局,管理重要物资的作价办法、销售人格和收费标准。
10.负责物资统计和市场价格、供需信息的汇集反馈,引导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11.负责物资专门人才的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组织物资流通理论、科学管理和物流技术的研究及应用推广。
12.按照国家规定,负责所属物资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任免、劳动工资和财务管理。
13.对全国物资行业的业务和物资流能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
历任领导